工程質量責任應該怎么樣劃分

導讀:
比如建設單位采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合同的約定或國家、行業標準導致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是責任主體。監理單位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九條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那么工程質量責任應該怎么樣劃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比如建設單位采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合同的約定或國家、行業標準導致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是責任主體。監理單位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九條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關于工程質量責任應該怎么樣劃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目前我國常見的建設工程質量問題主要有混凝土構件裂縫、屋面滲漏、地面起殼起砂等,從建設工程參與主體上對造成上述質量問題的原因作劃分,主要有建設單位的原因、勘察單位的原因、設計單位的原因、施工單位的原因和監理單位的原因,也有可能是以上參建單位中的兩方或者多方原因。一旦建筑物的質量出現問題,我們首先就需要查明質量產生的原因,進而確定應對該質量問題的成因承擔責任的責任主體。
比如建設單位采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合同的約定或國家、行業標準導致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是責任主體。勘察、設計單位借用資質或超越資質,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的,勘察、設計單位是責任主體。施工單位除了應當具有相應資質外,還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的要求及相關技術規范進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如果因施工單位未履行合同義務和法律規定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是責任主體。監理單位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條
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在設計文件上簽字,對設計文件負責。
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就建設方與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責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擔。《建筑法》第58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建筑施工企業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第59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的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在認定施工方對工程質量承擔責任之時,一般界定在以下幾個方面:
1、建筑工程施工方不按照工程設計施工圖紙和施工技術規范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
2、建筑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規范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
3、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壽命中,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出現問題;建筑工程竣工時,屋頂、墻面留有滲漏、開裂等問題,均應歸入承包方應承擔的質量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