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騎電動車被撞有責任嗎(斑馬線上騎電動車被撞責任劃分)

導讀:
斑馬線撞電動車全責嗎電動自行車在斑馬線上被撞這么劃分責任: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騎電瓶車過斑馬線被撞責任怎么判
1、首先,電瓶車在紅燈下通過斑馬線,那么電瓶車駕駛員會承擔主要責任。
2、其次,電瓶車正常騎行過紅綠燈斑馬線,那么機動車負主要責任。
3、最后,若有證人證明電瓶車駕駛員違反交通規則,那么電瓶車駕駛員會被認定為主要責任方。
騎電動自行車過無信號燈的路口,行駛在斑馬線上,被超速機動車撞飛,責任怎么?
一,如果電動車屬非機動車,過斑馬線要推行,不能騎行。如果電動車屬于機動車,應當走車道,不能橫過斑馬線。
二,沒有信號燈的路口,都要減速慢行,要注意觀察,安全通過。
三,雙方都違反了交通法規,雙方都有錯,機動車負主責,電動車負次責。
斑馬線騎電動車被撞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按交通規則,車輛經過放行的斑馬線緩行安全通過。直行電動車顯然違規了,很可能車速過快剎不住車或剎車不靈敏,可能要負擔6成以上責任甚至全責。具體責任在誰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的。但電動自行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條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
因非機動車道被占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并在駛過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遇此情況應當減速讓行。
斑馬線撞電動車全責嗎
電動自行車在斑馬線上被撞這么劃分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電瓶車騎行過斑馬線被撞責任?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需要結合具體過錯判斷責任,在機動車故意撞電動車的情況下,由于電動車沒有過錯,因此沒有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斑馬線騎電動車被撞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
按交通規則,車輛經過放行的斑馬線緩行安全通過。直行電動車顯然違規了,很可能車速過快剎不住車或剎車不靈敏,可能要負擔6成以上責任甚至全責。具體責任在誰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的。但電動自行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提出復核的規定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在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3日內,如對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有異議的,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復核必須在3日內提出,超過該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復核只能有一次,已經復核過的,就是最終的責任認定。對復核過的結論不服的,不能起訴交通隊。如果受害人向法院起訴賠償,在法院審理的過程中,主審法官有可能根據事實情況,對交通警察出具的責任認定予以變更,但是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騎電動車過斑馬線被撞責任誰的責任?
電動車過斑馬線,按照要求要下車推行,顯然你是沒有下車推行的,其次要看這個斑馬線有沒有信號燈,如果是有信號燈的,按照信號燈通行。沒有信號燈的話,機動車遇到斑馬線,有行人通過時要停車禮讓。否則的話機動車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但如果這個是沒有信號燈的斑馬線,你騎著電動車過斑馬線的話,機動車撞到你,機動車承擔主要責任,你因為沒有下車,推行承擔次要責任。你已經記住了車牌號,可以報警。然后到醫院做檢查,看看有沒有問題。一般情況下屁股疼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但最好還是到醫院做個檢查。如果有問題及時發現,及時治療,沒有問題的話,你也就放心了,如果有問題你就可以找對方要求賠償。但由于事發時沒有報警。交警這邊可能會不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只出具事故證明。必要的話還有可能起訴到法院,由法院來劃分責任。
騎電動車斑馬線被撞規定
騎電動車斑馬線被撞規定規定有: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2、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騎電動車過斑馬線被撞責任的判定如下: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
4、對調解結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5、法院經過審理作出判決。
綜上所述,騎電動車在斑馬線被撞的,相應的規定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電動車騎行過斑馬線被車撞要負責任嗎?
要負責任。電動車過斑馬線時要下車推行。但首先要看這個斑馬線是否有信號燈,如果有信號燈的,按照信號燈指示通行,誰違反了信號燈誰就承擔全部責任。如果是沒有信號燈的。電動車在經過斑馬線時要下車推行。機動車經過沒有信號燈的斑馬線,要禮讓行人。如果電動車下車推行了,就屬于行人。機動車承擔全責。電動車沒有下車推行,那就是機動車承擔主要責任。電動車承擔次要責任。
機動車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非機動車一方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0條規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條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
因非機動車道被占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并在駛過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遇此情況應當減速讓行。
騎電動車斑馬線被撞定多少責任
電動車走斑馬線被撞是誰的責任,需視情況而定: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根據《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法規規定電動車行駛人在橫穿馬路時應該要下車推行,不能騎車過馬路,騎車橫過斑馬線是違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