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違約金應該如何約定?需要公證嗎

導讀:
離婚協議公證是公證機關依法證明夫妻雙方為解除婚姻關系而就子女撫養。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前進行的離婚協議公證是毫無意義的,因為公證也不能使離婚協議書生效;而辦理離婚手續之后對離婚協議進行公證,相當于給離婚協議書上了雙保險,更增加了離婚協議書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使離婚協議書更易于履行。那么離婚違約金應該如何約定?需要公證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公證是公證機關依法證明夫妻雙方為解除婚姻關系而就子女撫養。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前進行的離婚協議公證是毫無意義的,因為公證也不能使離婚協議書生效;而辦理離婚手續之后對離婚協議進行公證,相當于給離婚協議書上了雙保險,更增加了離婚協議書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使離婚協議書更易于履行。關于離婚違約金應該如何約定?需要公證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雖然夫妻關系較《合同法》調整的民事法律關系有一定區別,但離婚協議的性質在法律上應當被認定為合同的一種,是雙方經過合意所產生的,應當受《合同法》調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對于協議離婚中糾紛的處理原則和處理方式以及對離婚協議性質的認定中也可以看得很明確。因此,受《合同法》調整的離婚協議當事人若不履行協議義務或履行協議義務不符合約定的,理應承擔《合同法》規定的違約責任,自然違約金條款也適用于離婚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至于違約金金額的問題,可以由雙方自由約定,但是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在司法程序中都面臨由人民法院調整的法律風險。在實踐中,我們要理性對待違約金的數額,不能滿天要價。當然在法院的調解書中約定違約金高一些是沒有什么問題的,如果對方違約,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離婚協議公證是公證機關依法證明夫妻雙方為解除婚姻關系而就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事項簽定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離婚協議公證不是證明其婚姻關系的解除,而是證明雙方為解除婚姻關系而就離婚的合意、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簽定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前進行的離婚協議公證是毫無意義的,因為公證也不能使離婚協議書生效;而辦理離婚手續之后對離婚協議進行公證,相當于給離婚協議書上了雙保險,更增加了離婚協議書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使離婚協議書更易于履行。
可見,離婚協議公證并不是離婚協議書生效的要件,也不是婚姻關系解除的必備要件。
離婚協議公證的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結婚證。
(2)子女的戶籍證明。
(3)離婚協議草稿。
(4)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材料,如房地產權證、車輛行駛證、存單等。
(5)公證員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