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反索賠的規定有哪些

導讀:
在此類索賠中,發包人往往處于主動地位,可從應付工程款中扣除,甚至可以用留置承包人材料設備的方法作為抵押。建筑設計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對建設單位違反前款規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應當予以拒絕。從索賠的基本含義,可以看出索賠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狹義的“索賠”是承包人對發包人的單向索賠。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發包人處于一種相對優勢地位,發包人可以通過從應付承包人的工程款或履約擔保金中抵扣來補償損失。實踐中,最主要且比較常見的索賠還是承包人對發包人的索賠。那么建設工程反索賠的規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此類索賠中,發包人往往處于主動地位,可從應付工程款中扣除,甚至可以用留置承包人材料設備的方法作為抵押。建筑設計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對建設單位違反前款規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應當予以拒絕。從索賠的基本含義,可以看出索賠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狹義的“索賠”是承包人對發包人的單向索賠。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發包人處于一種相對優勢地位,發包人可以通過從應付承包人的工程款或履約擔保金中抵扣來補償損失。實踐中,最主要且比較常見的索賠還是承包人對發包人的索賠。關于建設工程反索賠的規定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條件》第31條中規定,"……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施工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以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這就是說,發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賠。在此類索賠中,發包人往往處于主動地位,可從應付工程款中扣除,甚至可以用留置承包人材料設備的方法作為抵押。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五十三條國家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推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根據自愿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第五十四條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在工程設計或者施工作業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建筑設計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對建設單位違反前款規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應當予以拒絕。
第五十五條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五十六條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技術規范以及合同的約定。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五十七條建筑設計單位對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從索賠的基本含義,可以看出索賠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狹義的“索賠”是承包人對發包人的單向索賠。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發包人處于一種相對優勢地位,發包人可以通過從應付承包人的工程款或履約擔保金中抵扣來補償損失。實踐中,最主要且比較常見的索賠還是承包人對發包人的索賠。
2、只有實際發生了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一方才能向對方索賠。經濟損失是指因對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額外支出,如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管理費等額外開支;權利損害是指雖然沒有經濟上的損失,但造成了一方權利上的損害,如由于惡劣氣候條件對工程進度的不利影響,承包人有權要求工期延長等。因此發生了實際的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應是一方提出索賠的一個基本前提條件。
3、索賠是一種未經對方確認的單方行為。它與我們通常所說的工程簽證不同。在施工過程中簽證是承發包雙方就額外費用補償或工期延長等達成一致的書面證明材料和補充協議,它可以直接作為工程款結算或最終增減工程造價的依據,而索賠則是單方面行為,對對方尚未形成約束力,這種索賠要求能否得到最終實現,必須要通過雙方確認(如雙方協商、談判、調解或仲裁、訴訟)后才能實現。
從以上對索賠的概念,產生索賠的原因說明,可以看出施工索賠在工程項目管理中有重要的意義。
1、有利于管理和信息研究。索賠要求證據,證據是索賠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證據不足或沒有證據,索賠就不能成立。索賠證據的成立,必須具備真實性、全面性、及時性和合法性,這就有賴于完整的基礎資料,如招投標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及附件、各種簽約、工程圖紙、技術規范、施工組織設計、會議紀要、施工現場有關文件、工程檢查驗收報告和各種技術鑒定報告、國家物價和工資指數及法律、法令、政策文件、材料進場憑據等,都必須認真系統地收集積累,任何由于信息管理不善,都會錯失有效的索賠。
2、有利于按基本建設程序和工程建設管理規律施工。實際工作中,“三邊”工程、政績工程、獻禮工程、拍腦袋計劃等不按基本建設程序和工程建設管理規律組織建設的現象屢見不鮮,極易為索賠打下伏筆,因此行政主管部門認真研究索賠管理,依法行政,走合理程序,本身就是反索賠的重要前提。
3、有利于強化施工現場管理者把合同管理始終貫穿于工程建設全過程的意識,增強危機感和責任感,克服合同簽訂階段對合同斟字酌句,合同實施階段把合同打入冷宮的傾向。索賠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聯系,合同是索賠的依據。整個索賠處理的過程就是執行合同的過程,所以常稱為索賠為合同索賠。因此,要想取得有效索賠就必須加強合同管理。
4、索賠是挽回成本損失的重要手段
在合同報價中最主要的是工程成本的花費,合同價格的確定是承包商按合同規定的工程量和責任,合同所給定的條件以及當時項目的自然,經濟和政治環境做出成本估算為依據。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由于這些條件要求的內容和環境的變化,使承包商的實際工程成本增加,承包商為挽回這些實際工作成本的損失,只有通過索賠這種合法的手段才能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