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索賠的流程

導讀:
索賠主要程序是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意向,調查干擾事件,尋找索賠理由和證據,計算索賠值,起草索賠報告,通過談判、調解或仲裁,最終解決索賠爭議。索賠答復程序與、規定相同,建設單位的反索賠的時限與上述規定相同。意向書中應包含索賠事件涉及的工程項目,索賠事件發生的依據,索賠費用估算。那么建設工程索賠的流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索賠主要程序是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意向,調查干擾事件,尋找索賠理由和證據,計算索賠值,起草索賠報告,通過談判、調解或仲裁,最終解決索賠爭議。索賠答復程序與、規定相同,建設單位的反索賠的時限與上述規定相同。意向書中應包含索賠事件涉及的工程項目,索賠事件發生的依據,索賠費用估算。關于建設工程索賠的流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索賠主要程序是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意向,調查干擾事件,尋找索賠理由和證據,計算索賠值,起草索賠報告,通過談判、調解或仲裁,最終解決索賠爭議。建設單位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已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建設單位承擔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施工單位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施工單位的其他經濟損失。
施工單位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索賠:(1)索賠事件發生28天內,各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3)工程師在收到施工單位送交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施工單位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4)工程師在收到施工單位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施工單位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頂索賠已經認可;(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施工單位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建設單位的反索賠的時限與上述規定相同。
1、首先,索賠事件發生時,承包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其索賠意向書,并抄送業主。意向書中應包含索賠事件涉及的工程項目(結構物名稱),索賠事件發生的依據,索賠費用估算。
2、承包人應該做好索賠事件的當時記錄并予以保存,當時記錄包括事件發生時及過程中現場實際狀況、導致現場人員、設備的閑置清單;對工期的延誤;對工程的損害程度;導致費用增加的項目及所用的人員、機械、材料數量、有效票據等,如索賠事件造成現場損失時,還應做好現場照片、錄象資料的完整性,作為申請索賠的憑證,如有必要可請監理工程師到工程現場確認。
3、索賠意向書遞交監理工程師簽認時,監理工程師應審查索賠事件的當時記錄,索賠事件屬實,監理工程師應予以簽認。
4、在索賠意向書發出后的規定時間內,承包人應送交一份擬索賠款額的詳細賬目,并具體說明索賠的依據。如索賠事件是連續發生的,承包人應在監理工程師要求的間隔時間內,陸續送交索賠賬目和索賠依據。當索賠事件結束后,承包人應在規定時間,送交最后索賠賬目。同時,承包人要及時收集證據,收集的證據要確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費用和工期索賠應附有現場工程監理工程師認可的記錄和計算資料及相關的證明材料。
5、監理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送交的最后賬目后,應對承包人提交的索賠證據和詳細帳目進行審查核實,確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全部或部分的索賠款額,并將審核結果報業主審批。
6、根據監理辦上報的審核意見及承包人賬目中提供的相關證據,依據合同規定,并與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協商,最終確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全部或部分的索賠款額。
7、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賠要求未能遵守范本規定,則承包人無權得到索賠或只限于由監理工程師按當時記錄予以核實的那部分款額。
過去司法實踐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歸入房地產糾紛而適用專屬管轄,即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只能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這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質是相違背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性質出發,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作出了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以施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也即表明對該類合同糾紛的處理,并未納入專屬管轄的范疇。因此,此類糾紛應當按照一般合同糾紛的法律規定來確定管轄,即被告住所地與施工行為地法院均有管轄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