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債權人是債權人嗎

導讀:
在債之關系中,債權人和債務人構成了有著共同目的而應相互協助的一種協同體。擔保債權人的義務體現為債權人行使擔保權時應遵循誠信原則。債權人對此義務的違反并未給他人造成損害,權利人也不得請求履行,其結果也僅僅是其擔保利益的喪失。擔保關系既是一種物權關系,在特定情形下又是一種債權關系。無擔保債權人是指擁有的債權是債務人沒有對其債務設定任何保證的普通債權的債權人,是一種相對于公法上債權的私法上的權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受償。那么擔保債權人是債權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債之關系中,債權人和債務人構成了有著共同目的而應相互協助的一種協同體。擔保債權人的義務體現為債權人行使擔保權時應遵循誠信原則。債權人對此義務的違反并未給他人造成損害,權利人也不得請求履行,其結果也僅僅是其擔保利益的喪失。擔保關系既是一種物權關系,在特定情形下又是一種債權關系。無擔保債權人是指擁有的債權是債務人沒有對其債務設定任何保證的普通債權的債權人,是一種相對于公法上債權的私法上的權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受償。關于擔保債權人是債權人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權人與債權人是同一個人。擔保權人可以分為保證合同中的受益人、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權人、質押合同中的質押權人、留置法律關系中的留置權人以及定金合同中的收定金方;在我國擔保法中,將質權人和抵押權人都明確規定為債權人;而在保證合同中只有保證人、債務人和債權人,在留置法律關系中只有債權人和債務人,在定金合同中只有收定金方和交付定金方,而作為債權人顯然在擔保法律關系中只可能是受益方。綜上所述,擔保權人就是債權人。
(1)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受償。
(3)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
(4)按照合同的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擔保債權人的義務,應是一種不真正義務。不真正義務,或稱間接義務,其主要特征在于權利人通常不得請求履行,違反它也不會發生損害賠償責任,僅使負該義務的一方遭受權利減損或喪失的不利益。在債之關系中,債權人和債務人構成了有著共同目的而應相互協助的一種協同體。基于這種協同體,債權人依誠信原則負有協助義務、附隨義務、減損義務等。擔保債權人的義務體現為債權人行使擔保權時應遵循誠信原則。債權人對此義務的違反并未給他人造成損害,權利人也不得請求履行,其結果也僅僅是其擔保利益的喪失。
擔保債權人的義務為合同義務。它存在于債權人與擔保人的擔保關系中。擔保關系既是一種物權關系,在特定情形下又是一種債權關系。它是僅發生于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義務,是擔保中債權關系的體現。因此,擔保債權人的義務為合同義務。
無擔保債權人是指擁有的債權是債務人沒有對其債務設定任何保證的普通債權的債權人,是一種相對于公法上債權的私法上的權利。
無擔保債權人是和有擔保債權人相對而言的。因擔保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規定如下:(1)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受償。(3)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4)按照合同的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