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有凍結擔保人的銀行卡的權利嗎

導讀:
債權人起訴前或訴訟中、如果擔保人承擔的是連帶擔保責任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凍結擔保人的銀行卡。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如果債務是公司的股東、債權人有權申請法院保全該債務人在公司的股權。
一、債權人有凍結擔保人的銀行卡的權利嗎
1、債權人有權凍結擔保人的賬戶。債權人起訴前或訴訟中、如果擔保人承擔的是連帶擔保責任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凍結擔保人的銀行卡。債權人既可以在起訴之前保全、也可以在訴訟過程中保全。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債權人可以要求凍結公司或個人賬戶嗎
1、債權債務關系具有相對性、如果是個人之間的債務關系、并且公司沒有提供擔保、同時也不存在債務轉移給公司的情況、債權人無權凍結公司的賬戶。如果債務是公司的股東、債權人有權申請法院保全該債務人在公司的股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公告》第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占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未登記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2、對于第三人占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于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3、對于這個問題、我國法律上是規定了一些情形下可以進行相關的凍結公司或個人賬戶。這樣才能保證債權人的個人利益得到保護、但是在這也需要債權人進行相關的申請、法院才能受理實施凍結公司或個人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