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怎樣免除擔保人的責任?

導讀:
債權人對于擔保人責任的免除一般為明示行為。所謂免除,是指債權人部分或全部免除債務人的債務,從而部分或全部消滅合同權利義務的單方法律行為。債權人未明確表示放棄部分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只是選擇性起訴債務人或部分保證人。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那么債權人怎樣免除擔保人的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對于擔保人責任的免除一般為明示行為。所謂免除,是指債權人部分或全部免除債務人的債務,從而部分或全部消滅合同權利義務的單方法律行為。債權人未明確表示放棄部分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只是選擇性起訴債務人或部分保證人。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關于債權人怎樣免除擔保人的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免除或部分免除擔保人擔保責任,這是債權人的權利。免除擔保人責任后,實際上是降低了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能力,可以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權利,在只有一個擔保人的情況下,不會涉及其他問題。如果存在共同擔保的情況,債權人免除或部分免除擔保人擔保責任的,其他擔保人在債權人免除的范圍內,免予承擔擔保責任。
債權人怎樣免除擔保人的責任?
債權人對于擔保人責任的免除一般為明示行為。
債權人免除權是指債權人有放棄自己的債務的權利。根據合同法第91條第5項之規定,債權人免除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所謂免除,是指債權人部分或全部免除債務人的債務,從而部分或全部消滅合同權利義務的單方法律行為。
債權人未明確表示放棄部分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只是選擇性起訴債務人或部分保證人。債權人在訴中明確表示放棄部分保證人的保證責任的,法院認為是債權人對自己訴權的正當行使。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擔保法司法解釋)第20條之規定,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因此無論是選擇債務人還是保證人承擔責任都是債權人的權利,為了實現當事人利益最大化,我們一般本能的將債務人與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八條
【保證擔保與物的擔保并存時保證責任的承擔】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債權人所享有的權利只能使用一次,對于一個人進行使用,重復使用將沒有效果。所以在確定免除擔保人的責任的時候,當事人一定要謹慎選擇和考慮,確定在這之后自己將不會使用,不會造成當事人自己的損失,所以債權人要認真進行權利使用的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