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后原管轄約定是否有效

導讀:
債權轉讓協議的結果只是由債權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對債務人行使債權,但不能改變案件管轄。因此,債權轉讓協議只能改變債權人,但不能改變原債務關系的管轄,原債權人只能做出對自己有約束力的管轄約定,而不能作出適用于原債務人的管轄,債權轉讓協議不能改變原合同的管轄。那么債權轉讓后原管轄約定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轉讓協議的結果只是由債權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對債務人行使債權,但不能改變案件管轄。因此,債權轉讓協議只能改變債權人,但不能改變原債務關系的管轄,原債權人只能做出對自己有約束力的管轄約定,而不能作出適用于原債務人的管轄,債權轉讓協議不能改變原合同的管轄。關于債權轉讓后原管轄約定是否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轉讓協議的結果只是由債權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對債務人行使債權,但不能改變案件管轄。基于原債權人與原債務人之間的債務關系而產生的管轄亦不會因債權轉讓而改變。新的債權人即債權受讓人主張債權時,只能依據原債務關系產生的管轄解決爭議。
因此,債權轉讓協議只能改變債權人,但不能改變原債務關系的管轄,原債權人只能做出對自己有約束力的管轄約定,而不能作出適用于原債務人的管轄,債權轉讓協議不能改變原合同的管轄。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條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