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未先告知債務人是否有效?

導讀:
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那么債權轉讓未先告知債務人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關于債權轉讓未先告知債務人是否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債權轉讓未先告知債務人是否有效
1、債權轉讓未先告知債務人的,轉讓的行為對債務人沒有法律效力。
2、如果債權人要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需要依法及時通知債務人,債務人才要向第三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二、債權轉讓的條件及法律效力
1.須有有效的債權存在。如果債權不存在,則轉讓行為無效。
2.轉讓的合同權利須具有可讓與性。
3.轉讓雙方之間須達成書面的轉讓協議,需要雙方簽字認可。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