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具有哪些法律規定

導讀:
債權轉讓是指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所謂合同權利轉讓,也稱債權轉讓,是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那么債權轉讓具有哪些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轉讓是指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所謂合同權利轉讓,也稱債權轉讓,是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關于債權轉讓具有哪些法律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轉讓是指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所謂合同權利轉讓,也稱債權轉讓,是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債權的轉讓,通常要涉及到二種法律關系:一是原合同法律關系,二是轉讓合同法律關系。關于債權轉讓,法律有哪些規定呢?
一、債權轉讓通知的方式
債權轉讓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種:
1、債權人通知債務人,債權人對其享有的債權已轉讓給第三人。有人認為,不一定由債權人通知,由受讓人通知債務人也可以。
2、另一種通知方式是債權人、受讓人、債務人共同訂立債權轉讓協議書。債務人在債權轉讓協議書簽字蓋章,可以認為債權人已盡債權轉讓通知義務。
二、債權轉讓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國有銀行債權后,原債權銀行在全國或者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發布債權轉讓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債權人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的通知義務”。最高人民法院是由于考慮到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了商業銀行巨額債權,債務人眾多,在通知債務人上壓力很大,有些債務人拒絕在通知上簽字,試圖逃廢銀行債權。而且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的銀行債權屬于不良資產,與一般債權轉讓相比有政策上特殊性,法律對債權轉讓通知的方式也未有明確的要求,因此認定公告有債權轉讓通知的效力。據此,有人認為,債權轉讓公告也是債權轉讓通知的一種方式。
三、債權轉讓通知與訴訟時效
債權轉讓后訴訟時效是否中斷,學術界和司法實踐中均有爭議。有人認為,債權轉讓給受讓人后原來的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有人認為,債權轉讓并不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原來的訴訟時效應繼續計算。上述司法解釋基本采納了第一種觀點,該司法解釋第10條規定,債務人在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通知上簽章或者簽收債務催收通知的,訴訟時效中斷。原債權銀行在全國或者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發布的債權轉讓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債務內容的,該公告或通知可以作為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