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債務轉讓符合法律規定嗎?

導讀:
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個人債務轉讓符合法律規定嗎?一般的債務轉讓是當事人自愿原則,但對于法律規定應由國家批準的合同,不得隨意轉讓,未經原批準機關批準轉讓無效。債務自始無效或者承擔時已經消滅的,即使當事人就此訂有債務轉移合同,也不發生效力。不具有可移轉性的債務,不能夠成為債務轉移合同的標的,如與特定債務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聯系的債務,需要債務人親自履行,不得轉讓;當事人特別約定不能移轉的債務以及不作為義務只能由約定或特定的當事人承擔,不能轉讓給他人。第三是第三人須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就債務的轉讓達成合意。那么個人債務轉讓符合法律規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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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進行債權債務轉讓是經常發生的,不僅是債權人可以將自己合法所有的債權轉讓給他人,債務人也是可以在經過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將債務轉讓給他人。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個人債務轉讓符合法律規定嗎?
個人債務轉讓符合法律規定嗎?
一般的債務轉讓是當事人自愿原則,但對于法律規定應由國家批準的合同,不得隨意轉讓,未經原批準機關批準轉讓無效。
債務轉讓必須具備四個條件:
第一是有效的債務,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承擔的前提。債務自始無效或者承擔時已經消滅的,即使當事人就此訂有債務轉移合同,也不發生效力。
第二是被轉移的債務具有可移轉性。不具有可移轉性的債務,不能夠成為債務轉移合同的標的,如與特定債務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聯系的債務,需要債務人親自履行,不得轉讓;當事人特別約定不能移轉的債務以及不作為義務只能由約定或特定的當事人承擔,不能轉讓給他人。
第三是第三人須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就債務的轉讓達成合意。
第四是債務轉讓須經債權人同意。
根據《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可知,債務是可以進行轉讓的。
個人債務的轉讓也成免責的債務承擔,是債權人或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轉移債務的協議,債務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義務。
債務轉移主要有以下實質:
1、通過協議,達成債務全部轉移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債務人的地位,完全承擔原債務人的義務,原債務人完全從合同關系中消失,免除對債務承擔的義務。
2、債務承擔是指新的債務人也即是債務受讓人和第三人承擔原合同的債務義務,此債務是完全的原債務,而不是由第三人產生的新債務,面對人民法院對原債務的判決、裁定、調解等,承擔人也依轉讓協議全部承擔,同時由此債而產生的利息也隨同債務的轉讓而轉讓到由第三人承擔。
3、債務承擔是無條件的,因債務轉移協議的成立,債務受讓人不能因協議外的種種原因而不承擔債務轉讓之債,因此,承擔人不可以因原債務人未履行承擔債務為由對抗債權人。
個人債務的轉讓除了全部轉讓,還分為部分轉讓,個人債務的部份轉讓是指原債務人與第三人協議,將債務的一部分轉由第三人承擔,原債務人并不脫離原債務關系,原債務關系由原債務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擔,形成債務承擔的連帶關系,共為連帶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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