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的法律限制如何認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導讀:
債權轉讓的法律限制如何認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債權轉讓的限制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如撫養費等;2、雙方當時約定權利不能轉讓;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債務人的同意并不是這種轉讓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債權轉讓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轉讓方與受讓方存在著債權債務關系或其他關系。代位權及撤銷權的行使是按照法律的規定,在債務人實施損害其債權行為時,由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主動向第三人行使原債務人的債權或撤銷權。那么債權轉讓的法律限制如何認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轉讓的法律限制如何認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債權轉讓的限制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如撫養費等;2、雙方當時約定權利不能轉讓;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債務人的同意并不是這種轉讓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債權轉讓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轉讓方與受讓方存在著債權債務關系或其他關系。代位權及撤銷權的行使是按照法律的規定,在債務人實施損害其債權行為時,由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主動向第三人行使原債務人的債權或撤銷權。關于債權轉讓的法律限制如何認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轉讓的法律限制如何認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債權轉讓的限制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如撫養費等;
2、雙方當時約定權利不能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二、債權轉讓的效力
效力:《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只要對債務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通知的義務履行的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不必要征得債務人的同意。債務人的同意并不是這種轉讓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根據我國目前法律的規定,債權的轉讓僅存在于合同當中,即合同權利的讓與,指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地轉讓給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質上仍然是一種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構成要件,即要求轉讓方和受讓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雙方債權轉讓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詐、脅迫、乘人之危及損害國家、集體、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蓋不法的目的。合同權利轉讓的效果是原合同主體的變更,包括兩種情形:一、轉讓方退出原合同關系,由受讓人代替其債權人地位;二、轉讓方不退出原合同關系,與受讓方共同成為原合同的債權人。債權轉讓的概念可以在與相關概念的比較中體現出來:
(一)債權轉讓與贈與合同。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即受贈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且贈與合同一般是贈與人基于物權而實施的處分行為,一般具有無因性,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除非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而債權轉讓基于原合同,受讓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債權轉讓是債權請求權的轉讓繼爾是財產所有權的轉讓,與這相隨的一些合同義務的轉讓。債權轉讓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轉讓方與受讓方存在著債權債務關系或其他關系。
(二)債權轉讓與向第三人履行。債務人向債權人指定的第三人之間形成委托關系,當債務人不履行或不正當履行時,由債權人而不是第三人向債務人追究違約責任,當第三人違約時,由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而非債權人。
(三)債權轉讓與債權的代位權及撤銷權。代位權及撤銷權的行使是按照法律的規定,在債務人實施損害其債權行為時,由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主動向第三人行使原債務人的債權或撤銷權。而債權轉讓方與受讓方合意的結果,無須訴訟程序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