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債權轉讓協議的法律規定

導讀:
工程款債權轉讓協議的簽訂和法律規定十分重要,需要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以確保協議的合法性和效力。對于協議中存在的爭議,需要充分借助法律和專業律師的力量,進行合理的解決和處理。
工程款債權轉讓協議的簽訂和法律規定十分重要,需要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以確保協議的合法性和效力。對于協議中存在的爭議,需要充分借助法律和專業律師的力量,進行合理的解決和處理。
工程款債權轉讓協議是指債權人將其擁有的工程款債權通過協議方式轉讓給其他人的行為。這類協議涉及到諸多法律問題,本文大律網小編將對工程款債權轉讓協議的法律規定進行詳細分析。
協議的簽訂與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協議的簽訂應當符合合同訂立的相關規定,如合同的訂立應當有標的物、價款、當事人以及一定的形式等要件。
在工程款債權轉讓協議中,標的物為債權,價款為轉讓款項,當事人為債權人和受讓人。此外,對于工程款債權轉讓協議應當采用什么形式進行簽訂,目前沒有具體的強制規定。但是為了證明協議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最好將協議采用書面形式簽訂,并由雙方簽名蓋章,以確保協議的合法性和效力。
工程款債權轉讓
工程款債權在法律性質上屬于金錢債權,依據前述條款規定,即使《建設工程施工》雙方約定合同項下工程款債權不得轉讓,無論相應工程款債權受讓方是善意還是惡意,債權轉讓協議均屬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大量違法行為的存在,建設工程領域內存在大量的無效合同,即涉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情況下,相應債權能否轉讓的問題。《建工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訂立的數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均無效,但建設工程質量合格,一方當事人請求參照實際履行的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即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也有權請求支付工程款,相應金錢債權仍然存在。
工程款債權數額的確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多約定工程款以最終結算金額為準,因此在未進行結算的前提下,工程款的數額尚未確定,此情況下能否就工程款債權進行轉讓尚存爭議。
因未結算導致工程款債權數額尚未確定的,只要債權轉讓人與受讓人有關債權轉讓的意思表示真實,不影響工程款債權轉讓協議的效力,在具體工程款債權標的額確定后,受讓人即可向債務人主張債權,且相應債權金額亦可在訴訟過程中通過鑒定予以確定。
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規定,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對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是否應隨工程款債權轉讓一并轉讓,有觀點認為,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設立本質上是基于建設工程的特殊性通過專設法條的方式保護建筑工人的權益,具有專屬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因此認為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應隨工程款債權轉讓一并轉讓。該種觀點實際上曲解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于扶養關系、撫養關系、贍養關系、繼承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并不在此之列。
實際上,最高院民一庭《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2016年第1輯)中已提出:“建設工程債權轉讓后,受讓人也應享有優先受償權。建設工程承包人轉讓其在施工中形成的債權,受讓人基于債權的轉讓而取得工程款債權,因而其應當享有該工程款的優先受償權。” (2021)最高法民終958號民事判決書中,最高院認為:建設工程款債權轉讓后,中建七局享有的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可以隨之轉讓予中建海峽公司,第一,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為法定優先權,功能是擔保工程款優先支付,系工程款債權的從權利,不專屬于承包人自身,可以隨建設工程價款債權一并轉讓。第二,本案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與工程款債權的一并轉讓,既不增加興基偉業公司(發包人)的負擔,也不損害興基偉業公司其他債權人的利益。
因此,不論是從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立法目的、法律性質還是現有司法裁判來看,應認定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隨工程款債權轉讓一并轉讓,以更好地保護承包人、實際施工人的利益。
工程款債權轉讓的法律依據
工程款債權的轉讓,其合法性依據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施行,其中第四編第二章專門規定了債權的轉讓。在規定中,債權人可以將自己的債權轉讓給其他人,轉讓協議的要件、方式等方面也得到了明確。
2.《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工程款債權轉讓屬于債權的轉讓范疇,可以采取擔保的方式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擔保人可以對債權人的債權進行擔保,擔保的方式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等。其中在工程承包業務中,擔保往往采用保證的方式,即擔保人同意對債務人的清償承擔連帶責任。
3. 相關民事法律法規
工程款債權轉讓還與其他民事法律法規存在關聯。例如,對于工程款債權的權利和利益保護,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的規定,以規范轉讓行為中可能出現的各種糾紛。
典型案例分析
在工程款債權轉讓協議中,由于該類型債權的特殊性質,往往與工程承包業務存在千絲萬縷的關聯。工程款債權轉讓涉及各方利益,常常會引起雙方之間的糾紛。以下是一例實際案例。
案例: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甲公司將向乙公司支付300萬元的工程款。隨后,甲公司將其對乙公司的工程款債權全部轉讓給丙公司。不久后,甲公司起訴乙公司要求賠償300萬元,稱其已支付了工程款并授權丙公司代為收款,但乙公司仍未完成工程的建設。
在這個案例中,甲公司將其對乙公司的工程款債權轉讓給了丙公司,但雙方并未就工程款的實際支付進行協商。因此,甲公司與乙公司間的工程款支付爭議仍需要解決。
針對這個案例,需要結合合同法、建筑法等相關法規進行分析,以幫助甲公司和丙公司解決糾紛。由于涉及到法律規定和實際操作細節,雙方可考慮邀請專業的律師進行協商和調解。
總之,工程款債權轉讓協議的簽訂和法律規定十分重要,需要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以確保協議的合法性和效力。對于協議中存在的爭議,需要充分借助法律和專業律師的力量,進行合理的解決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