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導讀:
且該約定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債權人違反雙方禁止轉讓的約定,將債權轉讓給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該債權。在司法實踐中,有人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轉讓債權。債權轉讓的前提必須是合法的債權,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否則轉讓無效。包括依性質不得轉讓的債權、屬于從權利的債權、依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依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那么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且該約定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債權人違反雙方禁止轉讓的約定,將債權轉讓給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該債權。在司法實踐中,有人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轉讓債權。債權轉讓的前提必須是合法的債權,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否則轉讓無效。包括依性質不得轉讓的債權、屬于從權利的債權、依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依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關于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這類債權要么與債權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關系,要么基于債權人與債務人間的信任關系產生,如扶養請求權、雇主對于雇員、委托人對于代理人的債權、不作為債權等。對這類債權轉讓,應按無效處理。需注意的是,一般認為,由性質上不得轉讓的債權所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可以轉讓。
國家以法律禁止轉讓的,違反禁止性規定的,合同當然無效。在我國禁止轉讓債權多以行政規章形式出現,如下列資產不得對外公開轉讓:
(1)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國家機關的不良債權;
(2)經國務院批準列入全國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計劃的國有企業債權;
(3)國防、軍工等涉及國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債權以及其他限制轉讓的債權。
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根本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就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這種規定的意義在于防止國家、集體的利益受損。在司法實踐中,有人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轉讓債權。債權轉讓的前提必須是合法的債權,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否則轉讓無效。由于轉讓無效致使受讓人受損的,轉讓人應予以賠償。
包括依性質不得轉讓的債權、屬于從權利的債權、依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依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
合同權利的轉讓,是否以征得債務人的同意為要件,我國《合同法》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企業在采購時,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債權作為貨款支付給銷貨方,銷貨方銷售貨物收到的是應收賬款,但是對方債務人不是購貨方,而是第三方即原來與購貨方有債權債務關系的一方。
持有債權債務的各方通過協議或者其他途徑協商債權轉讓的行為。與上一種類型不同的是,發生債權債務的交易活動在重組前已經完成,或者債權轉讓時并不同時發生交易行為,進一步說,重組后發生的交易僅僅是執行重組的結果,比如以非貨幣性資產償還債務等。這樣轉讓的會計處理,可以比照《債務重組準則》進行處理。
企業進行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非貨幣性資產的交易中,含有部分應收款項,此時,應當計算應收賬款占非貨幣性資產的比例,以便確認是非貨幣性交易還是貨幣性交易。
轉讓應收賬款時,轉讓方對未來應收賬款的實現與否負有連帶責任的轉讓行為。比如,用應收賬款作抵押而進行的融資,表面上應收賬款轉讓給了貸款方,但是,應收款項到期是否能夠收回,在融資時是不確定的,所以,對于轉讓方而言,是一項或有負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