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的限制性在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

導讀:
生活中,如果債權人要轉讓債權的,需要是在法律允許轉讓的范圍內,并且需要簽訂債權轉讓協議,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然后需要通知債務人,才會對債務人發生法律效力。通過債權轉讓理論及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債權轉讓不論主體、客體,還是內容、形式均應受到限制。原批準機關對債權的轉讓不予批準的,轉讓無效。債務人的同意并不是這種轉讓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那么債權轉讓的限制性在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生活中,如果債權人要轉讓債權的,需要是在法律允許轉讓的范圍內,并且需要簽訂債權轉讓協議,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然后需要通知債務人,才會對債務人發生法律效力。通過債權轉讓理論及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債權轉讓不論主體、客體,還是內容、形式均應受到限制。原批準機關對債權的轉讓不予批準的,轉讓無效。債務人的同意并不是這種轉讓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關于債權轉讓的限制性在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生活中,如果債權人要轉讓債權的,需要是在法律允許轉讓的范圍內,并且需要簽訂債權轉讓協議,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然后需要通知債務人,才會對債務人發生法律效力。那么債權轉讓的限制性在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
一、關于債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所謂債權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通過債權轉讓理論及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債權轉讓不論主體、客體,還是內容、形式均應受到限制。
第一、主體方面的限制。《合同法》第79條規定了合同債權可以轉讓,但沒有對轉讓主體進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為:債權人不論性質如何,形式怎樣,都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處置債權。
第三、內容方面的限制。根據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可以在訂立合同時或訂立合同后特別約定,禁止任何一方轉讓合同權利,只要此約定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社會公共道德,就能產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反約定而轉讓合同權利,將構成違約行為。因此,合同內容有特別約定不得轉讓的合同權利,不得轉讓。
第四、形式方面的限制。《民法通則》第91條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應由國家批準的合同,債權人在轉讓權利時,必須經過原批準機關批準。原批準機關對債權的轉讓不予批準的,轉讓無效。
債權轉讓前提條件: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八十條的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在這里法律只規定了債權人的通知義務,并沒有規定,必須要征得債務人的同意。因此,你們只要對債務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通知的義務履行的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不必要征得債務人的同意。債務人的同意并不是這種轉讓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
如果你所接受的債權不具備上述三種情況,那么,這個債權是可以轉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