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規定監護人有繼承權嗎 被監護人財產安全是否受監護人影響

導讀:
但是,監護人是否也合法擁有繼承權,這個也是不少人所疑惑的問題。其中,承擔監督、保護義務的人稱為監護人,受監督和保護的人稱為被監護人。監護人一般由與被監護人有親密關系的人承擔。法律同時規定了監護人除了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隨意處置被監護人的財產。那么繼承法規定監護人有繼承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是,監護人是否也合法擁有繼承權,這個也是不少人所疑惑的問題。其中,承擔監督、保護義務的人稱為監護人,受監督和保護的人稱為被監護人。監護人一般由與被監護人有親密關系的人承擔。法律同時規定了監護人除了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隨意處置被監護人的財產。關于繼承法規定監護人有繼承權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一定程度上,監護人享有監護的權利,在合法的情況下任何組織或個人均無權干涉,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監護人是否也合法擁有繼承權,這個也是不少人所疑惑的問題。那么,有關于監護人有繼承權嗎?下面就由大律小編來帶你了解一下。
一、監護人是否能繼承遺產:1、死者生前有沒有留下遺囑,如果有,那么遺囑中有沒有他的份額,自書遺囑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沒有,那就是沒有法定繼承權了。
2、如果死者沒有立遺囑,那要看監護人是不是被繼承人法定第一序位繼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子女,配偶);如果不是,那是不是代位繼承人(也就是第一序位繼承已經死亡,而作為子女代位繼承人);如果不是,而死者還有其他的第一序位繼承人,那他就沒有權利繼承了。
二、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1、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
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個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在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2、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一條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由上文的內容我們知道,監護人有繼承權嗎這個問題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進行具體分析處理,首先需要確定被監護人是否留下遺囑,如果沒留下遺囑再根據法定繼承權進行分配。此外,小編也對法定繼承權中的有關內容進行了講解,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被監護人財產安全是否受監護人影響?
古語訓:身體發膚受之父母,在傳統認知中,子女的一切都屬于父母,包括未成年子女的個人財產。倘若監護人可以隨意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那么如何來保障被監護人財產安全呢?法律保障每個人的財產安全,這其中必定也包括了被監護人財產安全,監護人應當承擔起守護被監護人財產安全的責任。
一、監護人能否處分被監護人財產(一)監護是為了監督、保護未成年人而設置的一項制度。其中,承擔監督、保護義務的人稱為監護人,受監督和保護的人稱為被監護人。監護人一般由與被監護人有親密關系的人承擔。根據《民法通則》第16條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肩監護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
(三)擔任被監護人的代理人,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承擔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賠償責任。法律同時規定了監護人除了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隨意處置被監護人的財產。
二、監護人有哪些義務(一)監護人的職責就是要保護被監護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撫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教育;在被監護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因此,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安全是監護人的法定義務和職責。
(二)監護人有義務對子女進行管理和教育,并對其民事侵權行為承擔民事責任;有義務配合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對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進行教育;有義務配合學校對其未成年子女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有義務教育子女不單獨外出,不做有危險的活動,如游泳、滑冰、爬山等;
有義務將子女的身體異常情況和不正常情緒通報學校,避免發生意外;有義務做好子女在脫離學校和家庭期間,如上學、放學路上和節假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義務檢查子女是否帶有可能造成他人危險或生命安全的物品;
有義務教育子女遵守學校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培養他們從小養成遵守紀律的良好習慣;有義務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制止、糾正子女可能會引發人身傷害的想法、做法和習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