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繼承權

導讀:
為此,必須進行夫妻共有財產的認定和分割,保障生存一方的共有財產權,同時確定死者個人遺產的價值和范圍,認定和保護生存配偶及其他同一順序繼承人的繼承權,除了《繼承法》所規定的喪失繼承權和限制遺產分割份額的情形之外,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剝奪、干涉或妨礙生存配偶對繼承權的享有和行使,由此可見,對夫妻間繼承權的理解和適用,應注意把握以下幾點:1.婚姻關系的合法存在,亦即夫妻身份的現實存續,是夫妻間相互享有繼承權的先決條件,2.夫妻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同等的繼承權,4.夫妻繼承權不受婚姻存續時間長短的影響,也不受生存一方是否再婚的妨礙,《婦女權益保障法》針對婦女繼承權容易受到侵犯的現實,特別強調婦女享有的與男子平等的財產繼承權受法律保護。
關于夫妻財產繼承權,我國《婚姻法》第24條第1款明確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繼承法》作為專門調整繼承關系的法律規范,對配偶繼承權的實際運作給予了全面具體的反映;《婦女權益保障法》針對婦女繼承權容易受到侵犯的現實,特別強調婦女享有的與男子平等的財產繼承權受法律保護。在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中,不得歧視婦女。由此可見,對夫妻間繼承權的理解和適用,應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1.婚姻關系的合法存在,亦即夫妻身份的現實存續,是夫妻間相互享有繼承權的先決條件。只有在婚姻關系依法有效締結之后,合法有效終止之前,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才享有繼承權。
2.夫妻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同等的繼承權。除了《繼承法》所規定的喪失繼承權和限制遺產分割份額的情形之外,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剝奪、干涉或妨礙生存配偶對繼承權的享有和行使。
3.夫妻繼承權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不能相混淆。我國以夫妻共同財產制為法定財產制,凡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均為共同財產,因而當夫妻一方死亡,其現有財產狀態多為夫妻生前共有,并非全部是個人遺產。為此,必須進行夫妻共有財產的認定和分割,保障生存一方的共有財產權,同時確定死者個人遺產的價值和范圍,認定和保護生存配偶及其他同一順序繼承人的繼承權。
4.夫妻繼承權不受婚姻存續時間長短的影響,也不受生存一方是否再婚的妨礙。在實踐中一定要注意防范和杜絕干涉寡婦帶產再嫁或干涉上門女婿帶產再婚等侵犯夫妻繼承權的現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