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關系的主要內容包括什么

導讀:
夫妻財產關系的主要內容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實行婚后夫妻財產共有制,夫妻雙方中任何方均不得擅自處理共有財產。夫妻雙方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法律還禁止以任何借口侵害配偶的財產繼承權。《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沒有約定、約定不明的,適用民法典第1062條、第1063條的規定。夫妻雙方對其共同所有的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夫妻財產關系的主要內容包括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財產關系的主要內容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實行婚后夫妻財產共有制,夫妻雙方中任何方均不得擅自處理共有財產。夫妻雙方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法律還禁止以任何借口侵害配偶的財產繼承權。《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沒有約定、約定不明的,適用民法典第1062條、第1063條的規定。夫妻雙方對其共同所有的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關于夫妻財產關系的主要內容包括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財產關系的主要內容
(1)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實行婚后夫妻財產共有制(除夫妻另有約定的),夫妻雙方中任何方均不得擅自處理共有財產。
(2)夫妻雙方均有相互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3)夫妻雙方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法律還禁止以任何借口侵害配偶的財產繼承權。
《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其立法精神在于特別注意維護婦女的合法財產權益,以保障男女平等原則的逐步實現。
《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沒有約定、約定不明的,適用民法典第1062條、第1063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夫妻雙方對其共同所有的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
根據《土地承包法》第30條的規定,離婚或者喪偶后的婦女,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仍依法享有對原承包地的承包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