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法定的個人財產包括一些什么范圍

導讀:
夫妻法定的個人財產包括一些什么范圍對于“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的內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三條的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該榮譽獲得者因此所獲得的獎金或其他物質獎勵,如當事人之間沒有約定,應依法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此外,根據婚姻當事人的財產約定,歸夫妻一方所有的那部分財產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也就是說,無論雙方婚姻關系存續多少年,個人財產一直屬于個人財產,而不會進行轉化。那么夫妻法定的個人財產包括一些什么范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法定的個人財產包括一些什么范圍對于“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的內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三條的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該榮譽獲得者因此所獲得的獎金或其他物質獎勵,如當事人之間沒有約定,應依法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此外,根據婚姻當事人的財產約定,歸夫妻一方所有的那部分財產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也就是說,無論雙方婚姻關系存續多少年,個人財產一直屬于個人財產,而不會進行轉化。關于夫妻法定的個人財產包括一些什么范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法定的個人財產包括一些什么范圍
對于“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的內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三條的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再如夫妻一方獲得的代表著優勝者榮譽的獎章、獎牌、獎杯、帶有明顯紀念意義的獎品等,因具有一定的人身屬性,應歸獲得該榮譽的夫妻一方個人特有。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該榮譽獲得者因此所獲得的獎金或其他物質獎勵,如當事人之間沒有約定,應依法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此外,根據婚姻當事人的財產約定,歸夫妻一方所有的那部分財產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