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約定的具體內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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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它包括二方面,一方面是對內效力,指約定對當事人夫妻自己的效力,夫妻對財產的約定一旦生效,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不得隨意變更、撤銷,如果確實需變更撤銷的,須經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同樣以書面的方式。可見,在實行夫妻財產約定制的婚姻里,夫或妻一方對第三人負有個人債務時,約定的對外效力,只有當第三人知道該約定時才生效,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該約定,對第三人不發生法律效力。這是立法上對第三人權利的保護,實際上就是把非債務一方和與其有夫妻關系的債務人一方視為財產共有關系主體,對外承擔連帶責任。那么夫妻財產有哪些約定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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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離婚可以約定一方不支付撫養費嗎咨詢我與前夫于2007年5月協議離婚時,約定4歲的兒子隨前夫生活并由其撫養,我不承擔撫育費用。首先,一方不承擔撫養費的約定,應以不損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為前提。《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說,離婚時所確定的撫育費數額,包括一方不承擔撫養費的約定,在必要時是允許日后變更的。其次,撫養費用的變具有法定條件,即必須是“必要時”和“合理要求”。那么夫妻離婚可以約定一方不支付撫養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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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個人財產的債務,以個人財產自負其責為原則,也注意對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護。(三)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沒有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要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加上夫妻共同的財產和夫妻另一方的財產共同承擔責任。那么其他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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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內財產約定書包括哪些內容一、婚內財產協議包括哪些內容1、首先確認婚內財產的范圍:夫妻共同財產:①工資、獎金;②生產、經營的收益;③知識產權的收益;④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⑤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在婚內財產協議中,可以約定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由其本人承擔。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我們對“婚內財產協議包括哪些內容”以及“婚內財產協議的內容有什么”有了更深的認識。那么婚內財產約定書包括哪些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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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其他應當歸一方財產的,應包括夫妻一方從事職業、工作和業余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人身保險費、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等;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章等;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那么夫妻個人財產的范圍包括了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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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平即是不承認特權,不承認特殊地位,不準許在訂立夫妻財產約定的內容時一方當事人借機謀取不公平的利益。遵循這一原則以防止夫妻財產約定中的顯示公平和不公平,在我國的婚姻立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中,在夫妻財產內容約定的中適用公平原則,更應當著重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著重保護妻的財產權益,在約定選擇夫妻財產所有關系形式時,要特別注意歧視,侵害婦女財產利益的夫妻財產制,女方應當注意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益,社會也有這種責任,因此在我國實行夫妻財產約定申報登記制度后,這種約定的不公平現象更能得到有效的遏制。那么夫妻財產約定的具體內容包括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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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的孳息、收益等。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如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股票出售所得等。應當注意,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后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那么夫妻婚前財產包括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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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個人財產應該包括哪些內容夫妻個人財產的范圍應當包括以下五個方面的內容:(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后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定的目的在于簡化財產關系,便于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這是夫妻個人財產的一個兜底條款,是指法律不宜也難以窮盡的具有人身性質,應當屬于夫妻個人的財產。那么夫妻個人財產應該包括哪些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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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法定的個人財產包括一些什么范圍對于“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的內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三條的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該榮譽獲得者因此所獲得的獎金或其他物質獎勵,如當事人之間沒有約定,應依法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此外,根據婚姻當事人的財產約定,歸夫妻一方所有的那部分財產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也就是說,無論雙方婚姻關系存續多少年,個人財產一直屬于個人財產,而不會進行轉化。那么夫妻法定的個人財產包括一些什么范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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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2、現有夫妻財產的名稱、數量、規格、種類、價值、狀況等;3、現有夫妻財產的歸屬及今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歸屬;4、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5、其它約定,如共同債務如何清償,財產孳息歸屬。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提交: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2、已婚者須提交結婚證書;3、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代書;4、有關財產的產權證明。那么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包括什么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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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對財產關系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按照約定享有財產所有權以及管理權等其他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這是約定財產制最基本、最直接的效力,只要夫妻財產約定成立并生效,夫妻間的財產關系即應按照約定處理,非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撤銷。如果不能證明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則得以夫妻共同財產先行償還,償還后,夫妻中不負債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追償。那么夫妻共同財產約定的效力包括哪幾方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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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財產約定自由的限制夫妻財產契約訂立的時間限制。夫妻財產約定內容的限制,應只限于夫妻財產,即夫妻雙方或一方及婚后財產。約定的內容應包括財產的歸屬權管理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及債務清償等,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的情況下,對這幾種權能是可以自由選擇適用的。那么夫妻財產約定自由的限制包括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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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包括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夫妻可以約定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由此可見,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財產遵循的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那么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包括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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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沒有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同時這種約定的主體是特定的,他人無權代理,因為夫妻關系是一種身份關系,身份關系的消滅,這種財產協議不存在。那么夫妻財產約定的基礎包括哪些方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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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概念及范圍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后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制度。我國《民法典》對夫妻財產制采取的是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相結合的制度,并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中又可分為法定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剩余共同財產制,聯合財產制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法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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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夫妻共同共有的房產贈與未成年子女,離婚后一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是否有權予以撤銷?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婚內財產協議書的內容有什么? 為了防止婚內夫妻財產的糾紛,不少人會作一份婚內財產協議書來約束自己,但很多人不知道它的內容包括什么。 1、雙方當事人個人信息以及婚前財產狀況; 2、約定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歸屬和處理方式; 3、子女撫養問題等等。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老公出軌,寫保證書還是婚內協議? 老公出軌,妻子的第一反應就是寫保證書,如果再次出軌就凈身出戶。 保證書本身沒有法律依據,凈身出戶更是有可能被法院判決無效,建議簽訂夫妻婚內協議,婚內協議有兩大內容: 1.約定財產份額,包括財房產、存款、車輛、公司股權等 2.違約責任,包括出軌、家暴、酗酒、賭博、轉移財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