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包括哪些

導讀:
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包括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夫妻可以約定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由此可見,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財產遵循的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那么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包括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包括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夫妻可以約定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由此可見,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財產遵循的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關于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包括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包括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