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財產都包括哪些

導讀: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財產、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財產。
一、夫妻一方婚前財產都包括哪些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
5、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如何分配
1、夫妻一方婚前財產一般歸個人所有,但是雙方有約定的除外。法律規定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而且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轉化為共同財產。但是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將婚前財產轉為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可以進行分割。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且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財產、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財產。
2、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3、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4、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