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內包括哪些內容

導讀:
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內包括哪些內容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那么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內包括哪些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內包括哪些內容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內包括哪些內容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內包括哪些內容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由一方單獨處置嗎
關于夫妻共有財產的處理,我國法律中有具體的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中進一步具體闡述了該條規定的含義,即婚姻法第十七條關于“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