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主要包括了哪些

導讀:
即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婚后仍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復婚而影響婚前財產的歸屬。未予清償的,在復婚后可追及離婚期間為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即個人債務,而非成為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主要包括了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即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婚后仍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復婚而影響婚前財產的歸屬。未予清償的,在復婚后可追及離婚期間為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即個人債務,而非成為夫妻共同債務。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主要包括了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主要包括了哪些
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二、離婚復婚財產是共同財產嗎
1、一般來說,離婚之后財產的劃分就屬于個人財產范圍,在復婚時未對財產做約定的,不算共同財產。復婚僅是曾經是夫妻關系的人再次結婚,并不因結婚對象的不同,使婚前個人的財產在未經約定的情況下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31條明確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即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婚后仍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復婚而影響婚前財產的歸屬。如果離婚期間一方所負的債務,應由該方以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未予清償的,在復婚后可追及離婚期間為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即個人債務,而非成為夫妻共同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