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范圍包括哪些

導讀:
夫妻共同財產范圍,是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制定的夫妻之間共同財產的劃分。那么夫妻共同財產范圍包括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共同財產范圍,是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制定的夫妻之間共同財產的劃分。關于夫妻共同財產范圍包括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共同財產范圍,是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制定的夫妻之間共同財產的劃分。《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獎金;
(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變價分割。如果共有財產無法進行實物分割,即一旦將該共有財產進行實物分割將會影響,該財產的價值或者用途,可以將該財產拍賣或者變賣后,在平均分割拍賣變賣所得即可。
(3)折價賠償。折價賠償的分割方式主要存在于以下情形,即對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將減損其價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該共有人取得共有物,并由該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價賠償。
1、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上是平分,按有利于生產生活的方式來平分。
2、能平分分割的(如存款、現金),平分分割。不能分割或不便方割的(如房屋),分得實物一方向對方?償金錢。雙方都主張獲得實物的,由雙方競價,價高者得并補償另一方。出價相同的,由法院判定。
3、若發現一方有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視情節輕重、金額多少等情節,可以主張不分或少分給其。已轉移的財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追索或要求轉移一方進行賠償。
4、如果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上述行為的(隱藏、轉移、變賣,或偽造債務等),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