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放棄繼承權對夫妻的共同財產有什么影響

導讀: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案情2008年5月,王某的父親去世,留下不菲的遺產,王某有兄弟姐妹五人,王某認為自己的經濟條件還可以,而其它兄弟姐妹經濟條件較差,因此主動放棄自己的繼承權,王某的妻子陳某知道后,非常不滿,認為公公去世后,自己丈夫繼承的一份,應該是自己夫妻的共同財產,現在丈夫放棄繼承,是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財產。分岐公公去世,丈夫放棄繼承權,是否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財產?第二種觀點,丈夫放棄繼承的,不構成對妻子財產的侵害。這種繼承喪失是在遺產(財產權)取得之前行使的,因此,就不存在因放棄繼承權,而產生侵犯妻子(共有人)的共有財產權的問題。那么丈夫放棄繼承權對夫妻的共同財產有什么影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案情2008年5月,王某的父親去世,留下不菲的遺產,王某有兄弟姐妹五人,王某認為自己的經濟條件還可以,而其它兄弟姐妹經濟條件較差,因此主動放棄自己的繼承權,王某的妻子陳某知道后,非常不滿,認為公公去世后,自己丈夫繼承的一份,應該是自己夫妻的共同財產,現在丈夫放棄繼承,是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財產。分岐公公去世,丈夫放棄繼承權,是否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財產?第二種觀點,丈夫放棄繼承的,不構成對妻子財產的侵害。這種繼承喪失是在遺產(財產權)取得之前行使的,因此,就不存在因放棄繼承權,而產生侵犯妻子(共有人)的共有財產權的問題。關于丈夫放棄繼承權對夫妻的共同財產有什么影響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丈夫放棄繼承權對夫妻的共同財產有什么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案情
2008年5月,王某的父親去世,留下不菲的遺產,王某有兄弟姐妹五人,王某認為自己的經濟條件還可以,而其它兄弟姐妹經濟條件較差,因此主動放棄自己的繼承權,王某的妻子陳某知道后,非常不滿,認為公公去世后,自己丈夫繼承的一份,應該是自己夫妻的共同財產,現在丈夫放棄繼承,是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財產。
分岐
公公去世,丈夫放棄繼承權,是否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財產?
第一種觀點,丈夫在沒有征求妻子的意見放棄繼承財產,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財產。
第二種觀點,丈夫放棄繼承的,不構成對妻子財產的侵害。
管析
小編同意第二種觀點,繼承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之一。當事人對繼承的放棄,并不當然意味著對配偶財產權的侵害,或未經另一方同意,而構成擅自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