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丈夫可否擅自變賣夫妻共同財產

導讀: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對無效合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第三方雖然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但可以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追究丈夫隱瞞共有關系導致合同無效的締約過失責任,要求丈夫退還購房款并對合同無效給第三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那么離婚后丈夫可否擅自變賣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對無效合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第三方雖然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但可以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追究丈夫隱瞞共有關系導致合同無效的締約過失責任,要求丈夫退還購房款并對合同無效給第三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關于離婚后丈夫可否擅自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后丈夫可否擅自變賣夫妻共同財產
未經許可,無權擅自將雙方共有的房屋出售,即使出售,出售的合同也無效。
二、法律規定
《物權法》第97條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