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前買的房為什么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導讀:
1998年3月,陳先生和左女士登記結婚,婚后陳先生分兩次付清了房款。去年8月,左女士起訴要與陳先生離婚,并要求分割住房。陳先生認為,房子是婚前購買的,應該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法院認為,涉案房屋是在婚前簽訂的購買協議,但協議的履行時間在婚后,而且陳先生也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自己兩次交納的購房款是來自。法院推定,該房屋應認定為。據此判決房屋歸陳先生所有,陳先生給付左女士房屋補償款15萬元。那么丈夫婚前買的房為什么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998年3月,陳先生和左女士登記結婚,婚后陳先生分兩次付清了房款。去年8月,左女士起訴要與陳先生離婚,并要求分割住房。陳先生認為,房子是婚前購買的,應該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法院認為,涉案房屋是在婚前簽訂的購買協議,但協議的履行時間在婚后,而且陳先生也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自己兩次交納的購房款是來自。法院推定,該房屋應認定為。據此判決房屋歸陳先生所有,陳先生給付左女士房屋補償款15萬元。關于丈夫婚前買的房為什么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997年12月,陳先生和售房單位簽訂了一份購房協議,購買了一套房屋。1998年3月,陳先生和左女士登記結婚,婚后陳先生分兩次付清了房款。去年8月,左女士起訴要與陳先生離婚,并要求分割住房。陳先生認為,房子是婚前購買的,應該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法院認為,涉案房屋是在婚前簽訂的購買協議,但協議的履行時間在婚后,而且陳先生也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自己兩次交納的購房款是來自。法院推定,該房屋應認定為。據此判決房屋歸陳先生所有,陳先生給付左女士房屋補償款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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