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的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_婚前買的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導讀: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歸屬問題在婚后若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即,婚后的房屋如果是父母出資購買的話房子的產權屬于該父母的子女不是夫妻共有的財產,婚前簽訂且已經支付完首付款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婚后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離婚時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1、婚后父母出資購房后房子產權歸誰?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歸屬問題
在婚后若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即,
婚后的房屋如果是父母出資購買的話房子的產權屬于該父母的子女不是夫妻共有的財產。這可以看做是父母對其孩子的贈與且該贈與僅僅針對其自己的孩子所以房子的所有權是其父母的子女所有。
但是也有特殊情況下的例外比如,雙方約定好了房子的歸屬問題離婚時房子所有權份額的歸屬可以按照當初雙方的約定劃分。要視情況而定。
(2)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歸屬問題
在婚后若由雙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奔?
如果夫妻雙方的父母都出自為孩子買房子了那該房子的歸屬權應該是夫妻共有且該所有權的共有應該是夫妻雙方按份共有這個份額就是當初雙方是父母出資購買房屋時的資金比例。
2、婚前已交首付款婚后由夫妻共同還款的房屋離婚后房子產權歸誰?
婚前簽訂且已經支付完首付款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婚后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離婚時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薄耙狼翱钜幎ú荒苓_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即,
若是婚前貸款買的房且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因一方在婚前已經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全部購房款買賣房屋的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所以在離婚時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對于婚后參與還貸的一方來說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以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的部分應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國防資產屬于國家所有。
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依照法律規定為國家所有的,屬于國家所有。
結婚前買的房結婚后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所以一方婚前買的房子是屬于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算夫妻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買的房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是一方婚前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或者是房子在婚后登記為兩人的,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