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相互繼承權如何認定

導讀:
夫妻登記結婚后尚未同居或同居時間很短,配偶一方死亡的,其配偶繼承權應依法承認。繼承的只能是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遺產,防止將夫妻共同財產作為一方個人的遺產進行繼承,侵犯生存一方合法權益。
一、夫妻相互繼承權如何認定
1、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夫妻相互繼承遺產的注意事項
1、以婚姻關系為基礎
夫妻間的繼承權因結婚而發生,因離婚而消滅。夫妻間繼承權的產生以有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的存在為前提。夫妻登記結婚后尚未同居或同居時間很短,配偶一方死亡的,其配偶繼承權應依法承認。認定是事實婚姻的,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繼承權。非法同居、或婚姻無效,當事人之間不產生繼承。
2、互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夫妻互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享有平等的遺產繼承權。任何人不得侵犯和限制夫對妻或妻對夫的遺產繼承權,寡婦帶產改嫁的權利受法律保護。在男到女家落戶的婚姻中,也應注意保護男方在繼承問題上的合法權益。
3、先分割,后繼承
夫妻相互繼承遺產時,應當劃清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的區別。當配偶一方死亡發生遺產繼承時,首先應當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然后再開始繼承。遺產是由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中屬于被繼承人的部分構成的。繼承的只能是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遺產,防止將夫妻共同財產作為一方個人的遺產進行繼承,侵犯生存一方合法權益。
4、離婚訴訟過程中的婚姻當事人不喪失配偶繼承權
離婚判決未生效,不影響夫妻繼承權。婚姻關系處于“非常情況”下的繼承,在離婚訴訟過程中,一方死亡的,由于此時法院并未就離婚問題做出裁決,雙方的配偶身份依然存在,故此時,他方享有繼承權。在法院已下達了裁決書,但尚未生效期間,一方死亡的,他方仍可依其配偶身份享有繼承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