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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中繼承法規定的變化,對我們生活有哪些影響

陳宗瓊律師2022.01.31734人閱讀
導讀:

民法典草案中繼承法規定的變化,對我們生活有哪些影響民法典繼承規定變化,對我們有以下六方面的影響:一、擴大遺產范圍原來的繼承法第三條采用了適當列舉+兜底式的方式,對什么是遺產進行了界定。只要是死者留下來的合法財產,均屬于遺產。被繼承人知道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對該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那么民法典草案中繼承法規定的變化,對我們生活有哪些影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草案中繼承法規定的變化,對我們生活有哪些影響民法典繼承規定變化,對我們有以下六方面的影響:一、擴大遺產范圍原來的繼承法第三條采用了適當列舉+兜底式的方式,對什么是遺產進行了界定。只要是死者留下來的合法財產,均屬于遺產。被繼承人知道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對該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關于民法典草案中繼承法規定的變化,對我們生活有哪些影響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草案中繼承法規定的變化,對我們生活有哪些影響

民法典繼承規定變化,對我們有以下六方面的影響:

一、擴大遺產范圍

原來的繼承法第三條采用了適當列舉+兜底式的方式,對什么是遺產進行了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如今根據公布的草案來看,關于遺產范圍的條款將采用概括的方式。只要是死者留下來的合法財產,均屬于遺產。

二、增加遺囑繼承的形式

原繼承法中第十七條規定了五種遺囑方式: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

新的草案中增加了打印遺囑和錄像遺囑。

《民法典繼承編》第九百一十五條: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九百一十六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繼承法雖然有強烈的身份屬性,涉及公序良俗,但終究還是屬于私法領域。

三、取消公證遺囑優先效力

原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從而確立了公證遺囑的優先效力,即如果你之前立了一份公證遺囑,而你又想重新立一份新遺囑的話,則必須還使用公證遺囑的方式才可以,別的任何其他種類的遺囑都不能否定其至高無上的效力。

這個帶有濃厚計劃經濟色彩的條文一直以來為學界強烈批判,因為這種想當然的父愛主義給繼承制度帶來了較大的阻礙,給當事人帶來了不便。

四、擴大法定繼承人范圍至侄甥

這里的范圍擴大不是指第一順位、第二順位上范圍的變化,而是指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則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舉個例子,老王有個女兒叫小王,小王有個女兒叫小小王。小王早于老王去世,本來該有小王去繼承老王繼承的,現在因為她先去世了,就由自己的女兒小小王代為繼承。

五、新添寬宥制度

寬宥制度就是說,當繼承人因為出現法定事由而喪失繼承權的時候因得到被繼承人的原諒而又恢復繼承權。

《繼承法》第七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前兩款因為涉及刑事犯罪,且情節更加惡劣所以不適用寬宥制度,司法實踐中只有后兩款適用。

在本次草案中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的。

被繼承人知道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對該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六、增加遺產管理人制度

類似制度國外不少國家之前就有了,比如遺產信托,就是找一個專門的人或者組織機構來管理遺產,將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來辦。

除此以外,當今社會財富種類繁多,例如虛擬財產的出現還有交易方式的復雜化都使得遺產繼承變得更加復雜。

加上二胎政策的放開,家庭內部結構也更加復雜。在這些紛繁多樣的財產利益及復雜的家族關系中,要尊重遺產所有者自由處分財產的意愿,保持遺產的安全和完整、遺產分配的公平公正,就離不開具有中立性和專業性的管理主體。

通過遺產管理人來按照被繼承人的意志分配遺產就會更加公平,利于減少糾紛。

本次繼承編草案的六大亮點相較之前的繼承法進步很多,給這部先天畸形后天不足的法律帶來了更多的生機。

【溫馨提示】2020年《民法典》正式頒布,2021.1.1開始施行。對于與最初民法典草案有不同之處,最終修改結果可點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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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宗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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