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怎么規定離婚冷靜期

導讀:
《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后三十日內的,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2018年8月27日 ,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2010年兩會期間,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尚紹華聯同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婚介行業委員會以及百合網,在經過深入調研后,提交了一份名為《建立離婚冷靜期,培養婚姻咨詢師》的提案,建議通過修改離婚程序以及婚姻咨詢服務,挽救不應解體的婚姻。那么民法典草案怎么規定離婚冷靜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后三十日內的,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2018年8月27日 ,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2010年兩會期間,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尚紹華聯同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婚介行業委員會以及百合網,在經過深入調研后,提交了一份名為《建立離婚冷靜期,培養婚姻咨詢師》的提案,建議通過修改離婚程序以及婚姻咨詢服務,挽救不應解體的婚姻。關于民法典草案怎么規定離婚冷靜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后三十日內的,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018年8月27日 ,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中有關婚姻家庭編部分,與現行婚姻法、收養法相比,主要修改5方面:修改患有疾病禁止結婚的相關內容,草案規定,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對方,不如實告知的,對方可以請求撤銷該婚姻;增加一項婚姻無效的情形,規定以偽造、編造、冒用證件等方式騙取結婚登記的婚姻無效;草案新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草案增加了離婚損害賠償的兜底條款;不再保留計劃生育的有關內容。
2010年兩會期間,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尚紹華聯同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婚介行業委員會以及百合網,在經過深入調研后,提交了一份名為《建立離婚冷靜期,培養婚姻咨詢師》的提案,建議通過修改離婚程序以及婚姻咨詢服務,挽救不應解體的婚姻。
早在2008年,尚紹華提交的《建立婚姻輔導制度》提案,就曾得到民政部的重視和積極回復。2010年之所以和百合網等機構聯合提出《建立離婚冷靜期,培養婚姻咨詢師》的提案,主要是從“婚姻治療”的角度提出,該提案被專家評價為是此前“婚前輔導”提案的姊妹篇。兩份提案前后呼應,旨在抑制社會逐年上漲的高離婚率,構建和諧社會、和諧家庭。
尚紹華建議參考中國一些城市和其它國家設立離婚冷靜期的先進經驗,修改離婚程序,在夫妻提交離婚申請后,設立3-6個月的冷靜期,讓當事夫妻慎重考慮后,再批準離婚。
同時,設立公益性質的婚姻咨詢服務,聘請婚姻家庭咨詢師或心理咨詢師,為處在冷靜期的夫妻提供輔導,讓更多的婚姻得到調適和挽救。
另外,要加強專業化的婚姻家庭咨詢隊伍建設。在人保部的領導和全國婦聯的配合下,2007年,人保部已將“婚姻家庭咨詢師”列入國家職業序列,“婚姻家庭咨詢師”的職業標準和培訓教材都已經出版,但除了湖南、福建、山東、天津等幾個省市,大多數省份還未正式啟動“婚姻家庭咨詢師”的職業培訓和鑒定工作,婚姻家庭咨詢方面的專業人才非常欠缺。懇請人保部推動各省市盡快啟動“婚姻家庭咨詢師”的職業鑒定工作,培養婚姻家庭咨詢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