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撫養費的規定是什么

導讀:
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那么民法典撫養費的規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關于民法典撫養費的規定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撫養費的規定是什么
1、撫養費應由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組成。
2、在具體實踐中,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要從以下幾方面給予考慮:
(1)子女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3、由于社會分工不同,當事人的工作情況也不同。從有無固定收入來看可以分成以下的類型: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
(2)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3)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點相同。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在撫養費的數目確定后如何履行
1、一次性給付,對于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采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2、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3、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周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