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繼子女有贍養繼父母的義務嗎_民法典中分居期間有義務給繼子女撫養費嗎

導讀:
一、民法典中分居期間有義務給繼子女撫養費嗎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如果形成了撫養教育的事實,或者形成了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就同親生的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是一樣的,即便是分居期間也是要付撫養費的,一、民法典中分居期間有義務給繼子女撫養費嗎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如果形成了撫養教育的事實,或者形成了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就同親生的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是一樣的,即便是分居期間也是要付撫養費的。
一、民法典中分居期間有義務給繼子女撫養費嗎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如果形成了撫養教育的事實,或者形成了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就同親生的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是一樣的,即便是分居期間也是要付撫養費的。換個意思說,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僅憑生父母再婚這一法律事實,并不必然導致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產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與義務。當繼父母與繼子女間形成了撫養關系,他們之間才能形成法律層面的父母子女關系。根據司法實踐,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可以認定繼父母子女間存在撫養關系;
(一)生父母再婚時,繼子女屬未成年人
要形成繼父母子女關系,繼子女須屬未成年人?,F實生活中,有的繼子女已經成年并可獨立生活,在法律層面上,繼父母對繼子女不再具有撫養義務。即使繼父母在生活上仍對其照料或資助,也不會形成法律意義上的撫養關系。
(二)繼父母承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撫養費用
父母承擔了繼子女的全部或部分撫養費用是認定形成撫養關系的關鍵?,F實生活中,存在繼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撫養費用由生父母承擔的情況,如果繼父母不負擔繼子女的撫養教育費用,即使生活在一起,也不宜認定他們之間存在撫養關系。
(三)撫養事實持續時間足夠長
不論繼父母與繼子女是否生活在一起,只要繼父母承擔了繼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撫養費用,照料、教育和保護繼子女,且持續時間足夠長,并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就應認定存在繼父母子女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二、撫養權變更條件是什么
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繼父母要給繼子女撫養費嗎
繼父母不需要給繼子女撫養費。如果繼父或繼母不同意撫養繼子女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繼父母可以不給付繼子女的撫養費;如果同意撫養,當然法律也認可。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一、民法典中分居期間有義務給繼子女撫養費嗎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如果形成了撫養教育的事實,或者形成了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就同親生的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是一樣的,即便是分居期間也是要付撫養費的。換個意思說,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僅憑生父母再婚這一法律事實,并不必然導致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產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與義務。當繼父母與繼子女間形成了撫養關系,他們之間才能形成法律層面的父母子女關系。根據司法實踐,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可以認定繼父母子女間存在撫養關系;
(一)生父母再婚時,繼子女屬未成年人
要形成繼父母子女關系,繼子女須屬未成年人?,F實生活中,有的繼子女已經成年并可獨立生活,在法律層面上,繼父母對繼子女不再具有撫養義務。即使繼父母在生活上仍對其照料或資助,也不會形成法律意義上的撫養關系。
(二)繼父母承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撫養費用
父母承擔了繼子女的全部或部分撫養費用是認定形成撫養關系的關鍵。現實生活中,存在繼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撫養費用由生父母承擔的情況,如果繼父母不負擔繼子女的撫養教育費用,即使生活在一起,也不宜認定他們之間存在撫養關系。
(三)撫養事實持續時間足夠長
不論繼父母與繼子女是否生活在一起,只要繼父母承擔了繼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撫養費用,照料、教育和保護繼子女,且持續時間足夠長,并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就應認定存在繼父母子女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二、撫養權變更條件是什么
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繼子女對繼父母的贍養義務
繼子女對繼父母的贍養義務是建立在扶養關系之上的。如果繼父母與繼子女形成了扶養關系,繼子女需要贍養繼父母;如果繼父母與繼子女沒有形成扶養關系,繼子女就不需要贍養繼父母。
法律依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