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權債務糾紛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導讀:
每一個案件的類別不一,所要管轄實務法院就不一樣。發生了債權務糾紛,一般雙方都會先協商解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或條款,就要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那么,公司債權債務糾紛管轄法院如何確定?接下來就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來解答一下關于公司債權債務糾紛管轄法院相關問題。
公司債權債務糾紛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管轄法院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可以將合同中涉及的雙方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等所在地的法院約定為解決糾紛的法院的,即對管轄法院進行約定,但是有一個前提就是,不能違反本《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相關規定。也就是說,債權債務訴訟管轄地僅限于雙發當事人的住所地或合同簽約地、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
一般管轄原則
民事訴訟法中對民事訴訟管轄的規定如下:
1、對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一般是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則,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對于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是不一致的情況,管轄法院為其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對于是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管轄法院與公民提起的訴訟案件一樣,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對于在同一訴訟中被告有兩個及以上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的,其各個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5、因為合同糾紛而提起的民事訴訟,管轄法院一般是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合同的履行地的人民法院。
債務糾紛訴訟需提交哪些證據
債務糾紛應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
1、身份證明;
2、證明債務存在的證明(合同、收據、借據、欠據、協議、信件、電報等);
3、債務人償還欠款及利息的證據;
4、利息計算方法、起止時間、依據;
5、擔保或者抵押的證明材料、債務轉讓的證明材料;
6、請求訴前財產保全或者財產保全的,提供可財產保全財物的存放地點、數量價值,銀行存款開戶行、賬戶;
7、債務人家庭成員情況;
8、能證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實的證明材料;
9、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提交申請書。以上證據在法院開庭時必須出示原件。
10、因客觀原因對證明與本案有關的證據無法自行收集,可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