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上訴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導讀:
在有債務糾紛而無法解決,怎么樣追討對方也不肯還債的時候,很多人就會依靠法院,將對方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履行債務,那么債務糾紛上訴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結合《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于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轄權。這較以前規(guī)定由債務人住所地法院管轄作出了較大的改變。畢竟不同的法院可能對借款糾紛案件的管轄權不同,如果起訴的法院并不具有管轄權,自然也就無法受理案件。那么債務糾紛上訴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有債務糾紛而無法解決,怎么樣追討對方也不肯還債的時候,很多人就會依靠法院,將對方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履行債務,那么債務糾紛上訴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結合《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于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轄權。這較以前規(guī)定由債務人住所地法院管轄作出了較大的改變。畢竟不同的法院可能對借款糾紛案件的管轄權不同,如果起訴的法院并不具有管轄權,自然也就無法受理案件。關于債務糾紛上訴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有債務糾紛而無法解決,怎么樣追討對方也不肯還債的時候,很多人就會依靠法院,將對方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履行債務,那么債務糾紛上訴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一、怎么確定借款糾紛管轄法院
1、2015年9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三條規(guī)定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xié)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2、什么是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最高人民法院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一書進一步解釋,民間借貸是一個雙務合同,出借人的義務是將約定借款金額的貨幣交付給借款人,借款人的義務是按照約定還款期限將約定借款金額及其利息以貨幣形勢交付給出借人,因此民間借貸糾紛中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可能是出借人所在地,也可能是借款人所在地。結合《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于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轄權。這較以前規(guī)定由債務人住所地法院管轄作出了較大的改變。
二、所在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怎么辦
換言之,接收貨幣一方是否僅指住所地,是否包括經(jīng)常居住地?
按照通說理解,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正確、適當?shù)赝瓿珊贤幸?guī)定的雙方因承擔的義務行為,合同的履行地點即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和債權人接受履行的地方。在借貸合同中,存在兩個不同的履行行為,一是貸款人按約定向借款人支付貸款的履行行為,二是借款人按約定向貸款人償還借款的履行行為。而這兩個不同的履行行為存在兩個不同的接受貨幣一方,支付貸款時,接受貨幣一方為借款人,而償還借款時,接受貨幣一方為貸款人。
從《民訴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和第二十二規(guī)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可知,根據(jù)一般的管轄原則,無論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還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住所地和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時,均由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實踐中,因為借款而產(chǎn)生糾紛的情況也是蠻多的,此時解決這類糾紛比較好的方式就是訴訟,但對于當事人而言就要先了解清楚,自己應該去哪里起訴。畢竟不同的法院可能對借款糾紛案件的管轄權不同,如果起訴的法院并不具有管轄權,自然也就無法受理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