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債務糾紛管轄法院怎么確定

導讀: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那么個人債務糾紛管轄法院怎么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關于個人債務糾紛管轄法院怎么確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個人債務實際上就是借貸合同糾紛。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借款合同當事人一般是金融機構與法人企業之間的借款關系,確定管轄權時,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住所地與合同履行地一致,那么問題很容易解決,如果出現二者不一致時,應如何確定呢?首先,借款合同中明確了履行地,雙方爭議應由履行地法院管轄;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那么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問題的批復》法復[1993]10號,即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確定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1、債務糾紛起訴最好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能及時查封對方的財產。
2、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訴訟管轄規定如下:
①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②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③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④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⑤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個人債務糾紛起訴程序
1、準備證據材料
2、起訴
到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起訴,需要帶身份證、起訴書、證據材料等。
3、法院受理:
①在5日內送達起訴狀副本給被告,被告15日內提出答辯,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
②告知原被告的訴訟權利和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③審閱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④當事人的追加。
4、開庭審理:
①時間:答辯期屆滿并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后進行。
②程序:開庭3日前用傳票通知當事人,用通知書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
③確定開庭日期:開庭前3日發布公告,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開庭的時間、地點。
三、債權債務中的相關規定
1、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2、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決還是中止訴訟取決于是否“借貸關系明確”。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法院將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不明確,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訴訟。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系明確”的證據材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訴訟”。
3、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此外,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對于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