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債務糾紛怎么辦?如何確定債務糾紛管轄法院?

導讀:
個人債務糾紛管轄法院怎么確定個人債務實際上就是借貸合同糾紛。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發生債務糾紛怎么辦1、債務糾紛起訴最好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能及時查封對方的財產。那么發生債務糾紛怎么辦?如何確定債務糾紛管轄法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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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處理好債務糾紛,并沒有大家想象中的那么簡單。很多時候,如果不能妥善處理,用有效的處理辦法,我們反而會損害了自己的利益。那么發生債務糾紛怎么辦?如何確定債務糾紛管轄法院?廣東債務催收網為您介紹一下。
發生欠債糾紛應該怎么處理
主要分兩大類,即正常途徑和特殊途徑。特殊途徑包括:協商、調解、仲裁、判決。
(一)正常途徑是債務人依據約定履行債務時所采用的方法。如企業到期足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還銀行貸款、支付供貨廠商的應付貨款;用合質合量的產品或勞務償付預收貨款等。
(二)特殊途徑是由于債務企業暫時的償債能力或約定條件的變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債務時所采用的方法。依具體情況的不同,采用協商、調解、仲裁、判決的方式。
1、協商
它是因債務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債務,經與債權人協商,由債權人做出讓步,同意延期償還并免除債務人違約責任的一種方法。在我國法律中,比較鼓勵這一和解糾紛的方式。因為:
(1)有利于債權債務企業之間保持良好的業務關系;
(2)又可避免采取其他方式所花費的開支。但這一方法只有在債權人對債務人有同情或樂觀預期時才使用。
發生債務糾紛怎么辦
2、調解
因債務人的原因不能約期履行債務而又不能與債權人協商一致時,經由中間人調停,促成雙方當事人諒解,達成新的協議,使債務得到解決的一種方法。具體形式有:行政調解、仲裁調解和司法調解。
3、仲裁
雙方當事人將爭議交給共同信任并無直接利害關系的第三者或專業仲裁機構做出裁決,雙方有義務履行的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盡管仲裁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但作為法律的仲裁制度,還是具有一定的法律強制力即一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裁決,另一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判決
雙方當事人不能通過協商等方式解決債務糾紛,當事人的一方到法院起訴,請求法院通過審判程序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其結果是:債務人或履行原有債務,或按規定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欠債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它是一種強制手段即發生法律效力判決的當事人如負有履行義務,就應自動履行,如不自動履行,人民法院的執行組織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或審判組織的移送,按執行程序強制執行。
個人債務糾紛管轄法院怎么確定
個人債務實際上就是借貸合同糾紛。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借款合同當事人一般是金融機構與法人企業之間的借款關系,確定管轄權時,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住所地與合同履行地一致,那么問題很容易解決,如果出現二者不一致時,應如何確定呢?首先,借款合同中明確了履行地,雙方爭議應由履行地法院管轄;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那么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問題的批復》法復[1993]10號,即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確定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發生債務糾紛怎么辦
1、債務糾紛起訴最好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能及時查封對方的財產。
2、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訴訟管轄規定如下:
①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②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③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④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⑤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