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旭權律師成功代理孫某訴安吉某公司欠款3萬元糾紛案成功案例

導讀:
本案撰寫人為本博主孫旭權律師,涉及的案例均依據已生效的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和解書,不會侵犯當事人的隱私,請讀者請勿對號入座。2011年6月,孫旭權律師接受本案原告孫某的委托,就原告訴被告安吉某電器廠欠款糾紛一案于2011年6月1日訴至安吉縣人民法院良朋人民法庭。本案案情情況(簡略):2011年3月,原告孫某與被告安吉某電器廠達成一份電容器買賣合同,自2011年3月3日開始至2011年3月29日期間原告供貨總價款48855.5元。那么孫旭權律師成功代理孫某訴安吉某公司欠款3萬元糾紛案成功案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本案撰寫人為本博主孫旭權律師,涉及的案例均依據已生效的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和解書,不會侵犯當事人的隱私,請讀者請勿對號入座。2011年6月,孫旭權律師接受本案原告孫某的委托,就原告訴被告安吉某電器廠欠款糾紛一案于2011年6月1日訴至安吉縣人民法院良朋人民法庭。本案案情情況(簡略):2011年3月,原告孫某與被告安吉某電器廠達成一份電容器買賣合同,自2011年3月3日開始至2011年3月29日期間原告供貨總價款48855.5元。關于孫旭權律師成功代理孫某訴安吉某公司欠款3萬元糾紛案成功案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本案撰寫人為本博主孫旭權律師,涉及的案例均依據已生效的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和解書,不會侵犯當事人的隱私,請讀者請勿對號入座。
2011年6月,孫旭權律師接受本案原告孫某的委托,就原告訴被告安吉某電器廠欠款糾紛一案于2011年6月1日訴至安吉縣人民法院良朋人民法庭。本案由法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判,于2011年6月28日對該案進行了審理,本律師作為原告的特別授權代理人以及被告的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經法院審理,調解如下:
一、被告支付原告欠款3萬元及利息;
本案案情情況(簡略):
2011年3月,原告孫某與被告安吉某電器廠達成一份電容器買賣合同,自2011年3月3日開始至2011年3月29日期間原告供貨總價款48855.5元(不含2011年3月24日單獨由被告委托原告代購價值為14938元的貨物)。供貨期間,被告兩次付款合計15000元,2011年4月5日至2011年4月11日期間,原被告雙方確認被告尚欠原告貨款26506.3元。原告已按照約定履行了合同,且多次向被告提出支付上述費用的主張,但被告至今拒不支付。
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