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律師從注銷企業成功追回欠款成功案例

導讀:
成功案例—盧律師從注銷企業成功追回欠款 ----盧海國律師為北京某公司從一注銷企業追回10萬元和一部汽車 案件由來:2008年10月,北京某科技公司法人林某經電話預約趕到石家莊河北三和時代律師事務所,反映河北石家莊某公司拖欠其貨款30萬元,遲遲不還,該公司法人在當地較有影響,想起訴解決。清算組成員不得侵占公司財產”的規定,嚴重侵害了原告作為公司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那么盧律師從注銷企業成功追回欠款成功案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成功案例—盧律師從注銷企業成功追回欠款 ----盧海國律師為北京某公司從一注銷企業追回10萬元和一部汽車 案件由來:2008年10月,北京某科技公司法人林某經電話預約趕到石家莊河北三和時代律師事務所,反映河北石家莊某公司拖欠其貨款30萬元,遲遲不還,該公司法人在當地較有影響,想起訴解決。清算組成員不得侵占公司財產”的規定,嚴重侵害了原告作為公司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關于盧律師從注銷企業成功追回欠款成功案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件由來:2008年10月,北京某科技公司法人林某經電話預約趕到石家莊河北三和時代律師事務所,反映河北石家莊某公司拖欠其貨款30萬元,遲遲不還,該公司法人在當地較有影響,想起訴解決。經商談,當日辦理完畢委托律師手續。
案件概況:
河北石家莊某公司與北京某科技公司素有購銷業務往來,經結算河北石家莊某有限公司拖欠貨款30萬元,河北石家莊某公司法人另起爐灶成立了一家新的有限公司,貨款經多次催要拒不償還,據委托人反映該公司不再用拖欠公司名義開展業務,該公司名下估計沒有存款,能不能把新公司帶上,讓新公司承擔連帶責任。該公司法人曹某有償還能力,但具體財產線索不詳。
承辦律師:河北三和時代律師事務所盧海國律師
辦案經過:
1、細致查證,準確確定有償還能力的被告。
接受委托后,出于被告主體合法適格的考慮,我先通過熟人查到石家莊某公司的注冊工商局和注冊號,前往石家莊市工商局市場分局查閱了石家莊某公司工商檔案,發現該公司已經于2007年6月辦理了注銷登記,注銷手續已經辦理完畢,這也就是說石家莊某公司的法人資格已經不存在,不能作為被告。根據以往經驗,我著重查看了并復印了注銷手續,清算報告記載“截止2007年4月#日,公司資產總額為2237145.54元,其中凈資產為592698.92元股東按比例分配曹某444524.19元,默某148274.73元,負債總額為1644446.62元股東按比例承擔曹某1233334.97元默某411111.65元”。至此,終于能夠確定“有償還能力的被告”。再后來的起訴狀中,確定的被告是該公司的兩位股東和清算組成員曹某和默某。
要求二被告承擔償還責任的理由是:二被告上述行為共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公司財產在未依照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和第一百九十條“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成員不得侵占公司財產”的規定,嚴重侵害了原告作為公司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另,二被告違法分配接收公司資產的同時,對公司債務承擔做出承諾,屬于對公承諾人。故二被告依法應對原告承擔清償責任。
2、訴前財產調查,鎖定被告可供執行財產。
經前往石家莊市車管所和石家莊市房管局,律師查實被告曹某名下有一套價值不菲的房產。
3、當即立案,迅速財產保全,查封被告房產和部分銀行存款。
在立案和財產保全階段,律師利用和受理法院以往辦案比較熟識的資源,減少立案到保全裁定審批到最終實施財產保全措施的時間,在第一時間律師帶領法院法官,對二被告名下的銀行存款進行“海撈”---即把被告名下的所有銀行存款整個查一遍。運氣不佳只凍結了1萬多,查封銀行存款是首選,至此,只能退而求其次,查封了被告曹某的房產(該房產近200平米,實在不成,執行階段來個“大房換小房”)。
4、嚴密組織證據,開庭堅持最大訴訟請求不放棄。
庭前我們做好了證據目錄,庭審提綱,準備和被告“大干一場”,并準備好了調解方案。庭前和委托人進行了詳盡的溝通。等開庭那天,對方庭前“認賬”,法院組織了調解,不再開庭。
5、多舉措,施加重壓,終促和解,收回欠款。
本案歷經通過律師細心查證,準確確定了有償還能力的被告,邁出了成功清收的第一步,到第二步律師訴前財產調查,鎖定被告可供執行財產,已經“勝利在望”,再到第三步當即立案,迅速財產保全,查封被告房產和部分銀行存款,“全面施壓”;最后我們的委托人成功收回欠款,攜追回款項和一部汽車凱旋,取得了滿意結果。
辦案體會:
追債首先要選準有“錢”的償還主體,然后把債務人“錢”亮出查出,第三把“錢”第一時間查封凍結保證勝訴后能夠執行回錢。追債要盯緊錢,在錢上做文章,追債的核心是施壓。給債務人施加的壓力越大,對債務人的沖擊力越大,追回的可能性越大,當“債務人知道還錢是其當前最明智最經濟的選擇”時債權人追債就成功了。當然,追債應限定在合法手段范圍內。本案在和解過程中,我們作為代理人尊重了委托人放棄了部分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