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人的義務都有哪些

導讀:
發包人的義務都有哪些
發包人的義務包括與承包人配合,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工作,以及組織工程驗收等等,具體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來綜合分析發包人的義務與責任。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關于發包人的義務都有哪些?接下來由大律網小編詳細為您介紹!
1、按照合同約定做好施工前準備工作,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和技術資料。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的損失。
2、與承包人相互配合,保證工程建設順利進行。因發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及時采取彌補措施以減少損失,并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實際損失和費用。
3、組織工程驗收。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發包人接到通知后應對及時檢查,沒有及時檢查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的損失。建設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接受建設工程并且按照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建筑工程完成并經驗收合格,發包人應當及時接受并支付工程價款。未支付價款的,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根據《合同法》286條行使優先權,以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此四項義務為《合同法》規定的發包人應當承擔的最通常、最基本義務,但發包人義務遠非如此,應當結合《建筑法》、《招標投標法》等建筑法規,以及建筑工程合同書,綜合分析發包人的義務與責任。
1、發包人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以作業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2、承包人沒有通知發包人檢查,自行隱蔽工程的,發包人有權檢查,檢查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3、發包人在建設工程竣工后,應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票標準進行驗收;
4、發包人對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的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
(一)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
(三)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