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人最主要的義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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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發包人的主要義務有哪些?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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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筑工程發包人的義務主要是什么,建筑工程發包人有哪些義務?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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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賠償損失是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的主要方式,其目的是補償因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承包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發包人應當在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繼續履行施工合同。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有權利就會有義務,發包人在享有權利同時,還需要嚴格遵守自身職責。以上內容就是編輯為你整理的關于發包人的責任是怎樣的相關知識,希望在工作和學習中能夠幫助到您。那么發包人的責任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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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包人的反索賠廣義的發包人反索賠包括二方面,一是施工索賠的預防;二是發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賠。發包人反索賠,即發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賠,是指由于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的義務,或是由于承包人的行為使發包人受到損失時,發包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向承包人提出索賠。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不健康的施工索賠會使發包人的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發包人應當提高防范意識,把違約事件縮小到最小的范圍之內,并利用可能的反索賠機會,更好地保證工程目標的實現。那么發包人的反索賠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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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建設工程中施工合同發包人有哪些主要義務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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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包人拖欠工程款已經成為建筑行業的普遍現象,因而工程竣工后如何清收工程款,已經成為施工企業最頭痛的難題。其實不然,示范文本通用條款雖然從各方面規定了發包人和承包人的一些權利義務,但還有很多是通用條款沒有規定的,需要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但是,應當注意的是,第三人如果在收到法院協助履行通知后十五天內提出了書面異議,則法院不能對其強制執行。這時,承包人只能另外提起代位權訴訟,要求法院判決第三人向其履行債務。那么發包人拖欠工程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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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設工程合同中發包人的義務有哪些1、按照合同約定做好施工前準備工作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和技術資料。因發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及時采取彌補措施以減少損失并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實際損失和費用。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發包人接到通知后應對及時檢查沒有及時檢查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的損失。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筑工程完成并經驗收合格發包人應當及時接受并支付工程價款。那么建設工程合同中發包人的義務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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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包人的義務是怎樣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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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包人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請求解除建筑工程合同合同法規定合同雙方可以協商致解除合同。同時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發包人在以下情況時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并依法索償1、承包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那么發包人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請求解除建筑工程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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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作為發包人,應為計劃機關批準的建設單位;通過工程建設新籌建單位,發包人可為籌建機關或經批準成立的工程籌建機構等。建設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必須具有進入建筑市場進行建筑業務活動而實際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具備這種資格的承包人一般應為建筑企業法人。對建設工程合同主體資格的審查,一般應包括上述內容。其中,委托他人進行工程建設并支付報酬的一方稱為發包人,完成工程建設的一方稱為承包人。建設工程合同雖然貫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則,但由于其事關國計民生,因此受到國家的嚴格管理和監督,其訂立具有較嚴格的程序。《合同法》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那么如何審查建設工程合同發包人和承包人資格。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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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也就是說,在發包人有過錯的情況下,發包人雖然可以不承擔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給付義務,但是應當對承包人不能得到工程價款的損失按照過錯承擔賠償責任。《解釋》第3條第2款規定: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承、發包雙方當事人按照過錯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樣規定不僅符合建筑市場的實際情況和民法原則,同時也有利于承包人重視建設工程質量,加強對工程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必須指出的是,關于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發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價款的規定,除合同無效情形外,也適用于有效合同。那么過錯發包人是否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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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建設工程發包人須對工程質量缺陷承擔責任,發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為承包人的建設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保證工程建設順利進行。發包人因自身原因致使工程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關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訂立的具體約定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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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般來講,承包人的主要合同義務就是按照合同約定和國家標準施工,將合格的建設工程交付發包人,如果工程質量有缺陷,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因此,《解釋》第12條規定,發包人提供的設計有缺陷,提供或指定購買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專業工程的,應當承擔責任。那么建設工程發包人須對工程質量缺陷承擔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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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包人的義務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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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故意拖延結算,怎么要工程款?甲方有背景,不敢“得罪”怎么辦?不想傷和氣,哪些要賬方法最有用?1月12日18點,專家老師用40年法律監督司法實踐經驗,幫您快速要回工程款!已幫助14000+人,成功要回工程款21億元!
三人經商議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間分歧較大,兩人退股, 導致后期發包人拒絕支付工程款, 869萬欠款該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議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經招投標取得某縣區交通運輸扶貧“建養一體化”工程的施工。 經由市政建設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與工程公司商談一致,將工程中的其中五個標段的施工進行轉包。 胡先生與沈某、孫某三人經過協商,由胡先生和孫某負責出資,沈某負責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該標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設公司的名義開展業務,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開始施工。 由胡先生與孫某負責現場項目施工管理,組織人力、機械設備、原材料等,并在現場臨時搭建混凝土攪拌站,對上述標段進行實際施工。 兩人退股導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孫某與胡先生共同補簽《項目合作協議書》一份,約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圍、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責任及分工、資金、財務管理等內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設公司與工程公司簽訂協議,約定工程內容、工程地點、工期、定價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孫某與胡先生在合作期間出現分歧,故沈某、孫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繼續施工,各方簽訂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孫某相應股份轉讓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繼續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義務,并交付業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設公司與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還剩余約869萬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請仲裁要回全部款項 2020年—2023年間,胡先生無數次與多個合作方溝通時,產生了嚴重的分歧與矛盾,所以款項一拖再拖,一直未解決工程款糾紛。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師幫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導收集證據,包括合同、施工情況記錄、合作協議書、結算會議紀要等全面的證據資料。 資料準備齊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請仲裁,由兩位資深的天用律師參與出庭。庭審中,天用律師對全面的證據進行觀點論述,對被拖欠的工程款據理力爭,得到了仲裁院的認可與支持。 經合議,仲裁庭裁決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萬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費、保全保險費和律師費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擔; 3、本案仲裁費由胡先生承擔20%,由工程公司承擔 80%。 經過天用律師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訴求達成,胡先生對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非常認可,特意送來一面錦旗表示感謝!
近兩年全國建筑市場不景氣,發包人也面臨著巨大資金壓力。然而有的發包人雖然無力支付工程款,但其公司的股東卻各各富得流油。那面對這樣的情況我們該如何討要工程款呢?今天我就來給大家支幾招,認真看。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違法分包和非法轉包造成的,實際施工人在起訴發包人時應當同時將業主(包括開發商、政府、項目所有人)列為共同被告。這樣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幾率。 2、通過專業的建設工程律師盡快取得法院生效判決。很多施工人被拖欠工程款時,往往存在觀望和僥幸心理,期待著發包人能良心發現,因此錯過了最好的訴訟時機。如果沒有法院的生效判決,任何強制措施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3、就建設工程主張優先受償。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主張就涉案工程優先受償,而不專業的律師往往不知道或者不會合理使用此條法律規定。 4、在執行過程中,申請查封被執行人財產的主要手段是賬戶查封,很多發包人賬戶中雖然沒錢,但該賬戶如果不能使用對其影響巨大,因此其在賬戶被封后往往會積極解決欠款問題。 但如果經法院調查確定發包人無執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師)就不再繼續處理或者不知道如何處理了,其實此時我們可以因發包人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而申請發包人公司破產,在清算過程中查找股東有無違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經查實可依法向股東主張權利。同時還可以向法院申請限制高消費等措施,進而實現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實際施工人是最慘的,活兒全是咱們干,錢全是咱們店,款還不一定能結算。但是啊,我們有三項保護自己的權益,你是一定要知道的。首先,不管最后合同是不是掛靠,是不是無效,只要工程驗收合格,就可以主張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第二,很多時候我們可以提起代位訴訟權,第三,可以追加發包人、轉包人和違法分包人為第三人,查明建設工程價款的數額后,根據實際情況讓其承擔責任。如果你還有更多拿不到工程款的問題,可以在5月10日下午5點來我直播間一對一教您拿回工程款的方法。
我在江蘇這邊吧,竣工了個活兒,還差170多萬,兩年多了還沒給我有都經過驗收嗎?都交付都使用了,170萬是屬于尾款嗎?還是屬于質保金,都有到一塊兒了,您是總包發包方,不給您支付,這對對對對,他們的理由是什么呢?房子沒賣出去,合同里面有約定,說是要在他們把房子賣出去之后才給我們付款嗎?那倒沒有,對呀,所以說他這樣說肯定是沒有道理的,他房子有沒有賣出去,是不影響說是他給您付款這樣的一個義務的,更何況如果他房子賣的多,他房子賣的好,他會多給您付嗎?也不會啊。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