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面積與建筑面積的區別在哪

導讀:
建設用地面積與建筑面積的區別在哪
對于有建設用地面積與建筑面積來說,絕大多數人可能會混淆雙方的概念,可能會把它們當作同一法律概念。雖然說都是面積概念,其實它們之間存在著本質的區別。那么,建設用地面積與建筑面積的區別在哪呢?我相信你一定會對這些問題產生濃厚的興趣。今天大律網的小編就帶你了解與它相關的法律規定。下面,請看詳細介紹。
一、建設用地面積與建筑面積的區別在哪
建筑用地面積指建筑或建筑群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包括室外工程(如綠化、道路、停車場等)的面積,其形狀和大小由建筑紅線加以控制。
與建筑用地面積關系貼切的有
容積率:地上總建筑面積 與 用地面積 的比值。例如,在1萬平方米的用地土地上,有3000平方米的地上建筑面積,其容積率為0.3。
建筑總面積:按其外墻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但是建筑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才計算全面積;高度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院子是附屬,所以院子不算在建筑總面積內,但是要計算占地面積。建筑總面積等于各個功能室面積的總和加上公攤,如樓道、走廊、電梯間、配電室等。
建設用地面積:指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建設用地界線所圍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積,不包括代征地的面積。
二、建筑面積建筑面積劃分
建筑面積劃分方法
建筑面積=有效面積+結構面積=使用面積+輔助面積+結構面積=結構面積+輔助面積+套內使用面積
(1)建筑面積:指建筑物長度、寬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積再乘以層數。它由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組成。
(2)使用面積:指建筑物各層平面中直接為生產或生活使用的凈面積的總和。
(3)輔助面積:指建筑物各層平面為輔助生產或生活活動所占的凈面積的總和,例如居住建筑中的樓梯、走道、廁所、廚房等。
(4)結構面積:指建筑物各層平面中的墻、柱等結構所占面積的總和。
依據不同的使用目的建筑面積可分為以下幾類:
1、依據對建筑物建筑面積的組成部分可劃分:
總的建筑面積=地上建筑面積+地下建筑面積
這些術語是為了描述獨幢建筑物的總的建設規模,以及地上部分建筑規模的量和地下部分建筑規模的量。這些概念主要出現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土地出讓金的計算依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建設項目的建筑規模的審批情況說明、項目竣工驗收后房屋的初始登記需做的《房屋測繪成果技術報告書》中等很多環節。
2、依據是否產生經濟效益劃分:
可收益的建筑面積、無收益的建筑面積、必須配套的建筑面積(無收益部分)
建筑物通過出售、轉讓、置換、租賃、投入運營等方式可產生經濟收益,經常在估算房地產的買賣價格、租賃價格、抵押價值、保險價值、課稅價值等時需要依據房地產(或建筑物)的可收益部分、無收益部分和必須配套部分的綜合分析判斷最終價值。
3、按建筑物內使用功能不同劃分:
住宅功能的建筑面積、商業功能的建筑面積、辦公功能的建筑面積、工業功能的建筑面積、配套功能的建筑面積、人防功能的建筑面積。
這類劃分主要依據人們對建筑物不同的使用功能來劃分,能更好的滿足人們生產或生活的不同需求。當然不同的使用功能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和使用目的基本不同。
4、按成套房屋建筑面積構成劃分: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分攤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積
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和其分攤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積就是房屋權利人所有的總的建筑面積,也是房屋在權屬登記時的兩大要素。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是指房屋的權利人單獨占有使用的建筑面積,它由套內房屋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套內陽臺建筑面積三部分組成。
分攤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積是指房屋的權利人應該分攤的各產權業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那部分建筑面積,內容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共有建筑面積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筑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筑面積。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通常都不計入共有建筑面積。
共有共用建筑面積的處理原則為:a.產權各方有合法權屬分割文件或協議的,按文件或協議規定執行。b.無產權分割文件或協議的,按相關房屋的建筑面積比例進行分攤。
三、建筑面積實際意義
建筑面積通常是在房地產領域內使用的概念術語,它能夠比較真實的反映該建筑物的建筑規模、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技術參數。
從專業的角度理解,建筑面積是用以度量建筑物體量的量,計算依據是指房屋外墻或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并包括建筑物的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附屬部分,而且要求建筑物要有結構牢固的上蓋和圍護,層高要大于2.20米。人們衡量建筑物建筑面積的意義主要考慮以下方面:
1、人類為了生產活動或生活需要建造各類活動或居住場所來滿足社會發展的需求,也是社會物質財富的積累形式之一,又稱為建筑物,因此它是評價國民經濟建設和人民物質生活的一項重要的經濟指標。
2、在建設項目策劃與投資決策階段進行技術經濟分析的重要依據,也是在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概算時,選擇概算指標的依據之一。
3、它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的建設項目規劃條件的重要技術指標,也是項目前期進行工程勘察、工程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重要依據。
4、在項目進行工程預算、計算某些分項工程量時的基礎數據,也是計算單位建筑面積工程造價以及工程量、料用量等技術經濟指標的基數。
5、它是在建筑物進行交易、租賃、抵押、征收稅費、繳納物業服務費、繳納取暖費等方方面面的基礎數據資料之一。
6、它為房屋管理部門的產籍管理、房屋的產權確認、房屋產權面積確認、房屋登記賬簿等提供重要基礎資料,也為國家統計部門匯總房地產市場的房屋新開工面積、房屋施工面積、房屋竣工面積等市場指標提供基礎數據,可以讓國家宏觀的掌控房地產市場的發展狀況,及時的發布房地產市場信息,有效地調控市場發展狀況,從而更好的推進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