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面的年限到期了怎么辦

導讀:
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法規一、《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并退還相應的出讓金,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在《民法典》中有規定,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所謂房子是你的,是指你是房屋的所有人,即擁有該套房屋的產權,產權包含2部分:一是房產證、一是土地證(全稱“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是終生的,沒有期限,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產證上面的年限到期了怎么辦?
房產證是不會到期的,終生都是你的。所謂房子是你的,是指你是房屋的所有人,即擁有該套房屋的產權,產權包含2部分:一是房產證、一是土地證(全稱“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是終生的,沒有期限。土地是國家的,因此你只有使用權,所以叫土地使用權證,作為住宅,一般為70年,作為商業,一般為30-50年。
二、房產證上面的名字怎么確定
一般情況下,在購房者與房地產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寫房產證的名字,開發商會按照購房合同上的名字辦理房產證,確定房產持有人。其中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房產證的名字必須是統一的,若是貸款買房,銀行借款合同的抵押人也要統一,否則無法辦理。
法律法規一、《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八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并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居住權能轉讓嗎
居住權不能轉讓。《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條明確規定: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房屋居住權是否要做登記
房屋居住權要做登記。
在《民法典》中有規定,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