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一般賠償標準

導讀:
二、申請勞動仲裁賠償金有哪些我國《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的情況有所規定:第一,因用人單位有不支付勞動報酬、不繳納社保等違反法法規等內容時,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此時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勞動仲裁計算賠償的標準是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的,勞動者的平均工資越高,計算賠償金的金額就越大。
一、勞動仲裁一般賠償標準?
在工作中發生勞動糾紛時,一般都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計算賠償的標準是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的,勞動者的平均工資越高,計算賠償金的金額就越大。
二、申請勞動仲裁賠償金有哪些
我國《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的情況有所規定:
第一,因用人單位有不支付勞動報酬、不繳納社保等違反法法規等內容時,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此時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第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且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時,應當給予經濟補償。
第三,用人單位因勞動者患病、不勝任工作等情況,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其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企業重整裁員時,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第五,勞動期屆滿,除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許續訂的情形,終止勞動和同事,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第六,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需要終止勞動合同時,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法規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勞動仲裁流程
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于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后應當制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