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哪些資料

導讀: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仲裁申請鑒定程序是什么1、由一方當事人在舉證期前向仲裁委提起申請,法律法規一、《勞動法》第八十二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二、勞動仲裁判決后上訴期是多長勞動仲裁判決后15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終局裁決只能由勞動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哪些資料。
一、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哪些資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書(詳細仲裁請求和理由);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并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同時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托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
4、被訴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5、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申訴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二、勞動仲裁判決后上訴期是多長
勞動仲裁判決后15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終局裁決只能由勞動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終局裁決以外的仲裁裁決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法規一、《勞動法》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勞動仲裁申請鑒定程序是什么
1、由一方當事人在舉證期前向仲裁委提起申請;
2、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確定提供鑒定的樣本;
3、由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鑒定機構;
4、鑒定機構接收后鑒定申訴后,憑借自己專業技術及依法做出鑒定意見;
5、雙方當事收到鑒定意見后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