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休假工資如何計算

導讀:
二、離職時年假工資怎么算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職工未休年假的工資計算: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即:月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即:月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即:月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春節加班工資如何計算春節放假安排:農歷除夕到正月初六,其中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該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日工資的300%加班報酬給勞動者,并且不能安排補休或者調休,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二、帶薪休假工資怎么算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
一、帶薪休假工資如何計算?
帶薪休假薪水計量基數是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薪水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薪水后的月平均薪水。
按照《公職分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限定,工人持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公職分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計量未休年休假薪水報酬的日薪水收入按照工人本人的月薪水除以月計薪天(21.75天)進行折算。
二、帶薪休假工資怎么算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職工未休年假的工資計算: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二、離職時年假工資怎么算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春節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春節放假安排:農歷除夕到正月初六,其中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該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日工資的300%加班報酬給勞動者,并且不能安排補休或者調休;正月初四到正月初六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該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日工資200%的加班報酬。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即:月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即:月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即:月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