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有工資么,病假工資的計算方法有哪些

導讀:
如果用人單位拖欠病假工資,屬于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情形,勞動者以此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符合法律規定,在休病假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根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和第十條規定,病假工資屬于特殊情況下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應屬于勞動報酬,病假工資的基數的三個原則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按70%工資計算是指按照以往正常情況下的工資數目乘以0.7,病假期間有工資嗎有的。
根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和第十條規定,病假工資屬于特殊情況下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應屬于勞動報酬。如果單位未支付病假工資,勞動者以此為由主張經濟補償金是可以得到支持的。在休病假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如果用人單位拖欠病假工資,屬于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情形,勞動者以此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符合法律規定。
病假期間有工資嗎
有的。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法律分析:員工病假期間是有工資的,根據病假工資規定: 第四條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病假工資的基數的三個原則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
2、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3、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病假工資的計算方法有哪些?
病假工資的計算方法有以下三種:
1、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工資,不計算出勤率。
2、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工資,并計算出勤率。
3、連續工齡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工資,并計算出勤率。
病假工資本人工資的70%是如何計算的?
本人工資的70%是指正常情況下的工資數*0.7,這個工資數不是實發數目而是應發數目。用這個數目乘以0.7然后扣除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以后才是自己到手的錢。
工資的70%是指哪個部分的工資?
按70%工資計算是指按照以往正常情況下的工資數目乘以0.7。這里的“以往正常情況下的工資”是指應發數目,而不是工資條上的實發數目。用這個數目乘以0.7然后扣除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以后才是自己到手的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