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病假工資怎么算

導讀:
北京病假工資怎么算: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一般來講,確定病假工資計算基數,可以按照以下三個原則:
北京病假工資怎么算
最新北京如何計算病假工資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21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第22條勞動者在事假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資。”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任何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職工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期。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時,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
北京病假工資怎么算:病假工資根據病假時間長短計算,具體如下:
1、停工在6個月以內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四條規定: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三)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四)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可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上浮5%。經濟效益差,難以達到上述標準的企業,經本企業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可以適當下浮。
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各個檔次標準的5%。如情況特殊超過5%的,應報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2、停工在6個月以上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五條規定: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發給;(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5%發給;(三)連續工齡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3、其他情況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6條規定:原系全國勞動模范、省(部)級勞動模范以及部隊軍以上單位曾授予戰斗英雄或曾榮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榮譽的職工,在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7條規定:職工患病,在醫療期內停工治療期間,每月領取的病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8條規定:職工患病,醫療期滿或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恢復工作的,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屬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按有關規定作退休、退職或一次性處理。
屬于大部分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醫療期滿后,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北京市病假工資怎么計算?
一般來講,確定病假工資計算基數,可以按照以下三個原則:
原則1:勞動合同有約定病假工資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原則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有協商確定的,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按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注意:以上兩種情形約定的病假工資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原則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只要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的80%就合規。




